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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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青岛天后宫一带已形成集市,商品贸易活跃。1896年,从事工商
业的约有430人。1897年春,有钱庄、商号、作坊等71家。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殖民当局建港筑路,大办工业。1910年,青岛的企业已有20
多家,产业工人约6950人,非产业工人约10600人,总数达17550余人。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外资办厂增多,民族工业也有一定发
展,青岛成为全国工商业较发达的城市之一。早期青岛工人的主要来源: 一是当地居
民;二是青岛附近诸县流入的大量灾民和贫民;三是从上海、天津、广州等对外通商较
早的工业城市雇来的技术工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 1929年7月青岛特别市成立社会局,劳动行政业
务均由社会局掌管。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下,社会局的劳动行政职
能主要是: 一、制定地方性劳动法规。二、进行劳工调查。三、调解劳资争议。四、
办理工会立案。五、审核各厂工人服务规约。六、登记失业工人。实际上,社会局劳
动工作主要是调解劳资争议。虽然颁布了《最低工资法》等一些劳动法规,但很少落
实。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工人生活状况并未得到改善。劳资关系
相当紧张,青岛市劳资纠纷案件的数量仅次于上海、南京,列全国六大城市第三位。
由于当局维护帝国主义、封建官僚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故一些劳资纠纷案件的调处不
能为工人所接受,工人只能以罢工斗争的形式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但多以失败告终。
30年代末至40年代末,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在日本侵略者的民族压迫和南京国民政
府的腐败统治下,经济萧条,物价飞涨,许多工厂倒闭,工人生活每况愈下,失业工
人更是苦不堪言。
青岛解放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劳动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1949
年8月开始筹备成立青岛市劳动局, 相继设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劳动就业委员
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党和政府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各项事
业健康发展。劳动部门从稳定社会和发展生产出发,采取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
转业训练等一系列措施,很快解决了解放前遗留下来的3万多名失业工人的安置问题。
同时,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积极调整劳资关
系。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逐步将劳动力管理纳入国家计
划。在企业内部,普遍制定了定员定额标准,对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整顿、改革,
初步建立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积极贯彻执行了劳动保护
和劳动保险法规,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解放前那种老无所养、病无所
医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高涨,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职工生活不
断改善。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后,开
始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劳动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受“大跃进”、“浮
夸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劳动就业失控,职工人数猛增,导
致了60年代初精简10余万名职工。在工资分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中,
也走了一段弯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劳动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后,下设劳工处 (后改
为劳工组) ,负责全市劳动工作。由于人员不足10人,工作只能维持应付。许多劳动
制度被视为“管、卡、压”。按劳分配原则受到批判。各类技工学校被迫停办。就业
安置工作极不正常。企业的定员定额被取消,职工调资工作基本停止,计件工资、奖
励工资等行之有效的工资分配形式被否定。平均主义盛行,劳动生产率下降。安全生
产教育被“政治教育”所取代,工伤事故上升。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工作得到全面恢复
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10万多名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
业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随着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总方针的贯彻实施,企业用工
由指令性计划逐步转向指导性计划,取代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1982年,
在部分单位中对新招工人试行了劳动合同制,1983年全面铺开; 在工资制度方面,较
普遍地实行了国家与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和办法
由企业自行决定; 在劳动保险制度方面,对职工退休费用和部分医疗费用实行了社会
统筹,较好地均衡了企业间支付退休费用和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 在职业技术培训方
面,恢复和发展技工学校,建立了就业前培训制度,加强了在职职工的中、高级技术
培训;在劳动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也都有较大发展。
通过劳动、工资、社会劳动保险等制度的改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劳动生产
率明显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1986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
劳动生产率达20940元/人, 比1949年提高了3.75倍,比1976年提高了40.1%。全市职
工平均工资为1311元,比1949年增长988.17元,比1975年增长74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