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责任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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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电信从建立机构之日起即执行由部、总局统一制定的各级主管责任检查制度。
解放后随着通信事业的发展,生产和职能部门多次调整组合。1950年起为加强企业管
理,青岛市邮电局系统曾进行过多次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至1983年10月把以往制订
的各类责任制度重新修订,将各专业科室、基层单位的业务管理职责权限汇集成《机
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全局执行。各基层单位也同时将所属支局、
室、班组以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交接验收、安全保密、质量标准、请示报告等内
容都订入《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并按“月核季奖”办法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邮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由邮政业务技术科负责对全局各邮政基层单位进行巡
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写出《邮政业务工作检查报告书》上报,并交相关单位改
进或落实, 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1/3的单位和派押邮路。各分局、科的业务管理员
对所属支局、班组日常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也写出《邮政业务工作检查报告书》上报邮
政科并交有关人员改进。 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1/3班组、台席。《检查报告书》中
所列问题都纳入评比考核。各室主任、支局长、班组长将每日履行检查的内容逐日各
自分别填写《邮电支局工作日志》、《投递班长工作日志》等,并定期送单位主管核
阅。
电信业务检查,执行专职检查和职工自检、互检相结合、生产检查和技术辅导相
结合,采取电路监听、现场观察和事后检查等方法,局电信科每季一次组织有关人员
对所属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电报、长话两科设有专职的电检组,负责业务量统计、质
量检查、差错统计,每月一次组织全面分析并报告单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