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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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报 1898年青岛开放公众电报, 电报分寻常、加急、政务、新闻、交际5
类。 1935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修订电报章程,电报分官军、局务公电、私务、
公益、 特种5类。194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修改电报课程,电报分寻常、加
急、特快、官军、全价官军、新闻、加急新闻、夜信、交际、旅行、国内船舶、邮政
公电、邮汇、公益等类。建国初期,电报种类分寻常私务、加急私务、军政、寻常企
业、 新闻、书信等6类。后又改为防空、事故、军政、新闻、公务、天气、水情、公
益、 普通、汇款等10类。1971的10月,电报种类改为6类:特种(警报信号、无线电
信号、气象、水情)、军政、新闻、公务、汇款、普通。1977年电报种类又改为防空、
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迸发款、电路公电、特急公务
公电、特急业务公电、加急业务公电、公务公电、业务公电等16类。1978年3月1日起,
电报种类又恢复为11类,即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
通、汇款、公电。1985年4月1日起,电报种类改为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
普通、汇款、公电8类。1988年2月起开办礼仪电报,为庆贺、吊唁两种,适用电报种
类为普通和政务,可与加急并用。
电报资费自1894年8月起每字订价为中文明码本省1角,隔省递加2分,最高至4角,
外文及中文密码加倍。 1909年本省减价2成,但隔省每隔一省加收2分4厘。1912年和
1922年北洋政府交通部曾两次调整资费。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统一全国电报价
目, 规定普通明码每字本省8分,省外1角6分,不再递加,外文及中文密码加倍。并
对新闻、政务电等分别减价优惠。1946年12月2日起随物价波动改为中文明码每字200
元,外文及中文密码400元。此后,电报价目屡经变动。1948年12月7日,南京国民政
府发行金元券,中文明码每字为1元,中文密码或外文2元,等于战前10万倍。1949年
4月改收银元。1949年6月普通中文电每字人民币70元,外文及中文密码加倍,军政电
按普通电价1/3、新闻电按普通电价1/4、书信电按1/2收费。同年7月华东统一报话价
目, 改为中文明码每字150元,中文密码或外文加倍。10月起,气象、水位、防空免
费。1950年11月中文明码改为每字500元,12月改为750元。1951年分本省、外省两种
电报价目, 本省中文明码每字900元,隔省1350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中
文明码本省每字9分,隔省1角3分5厘,中文密码和外文加倍。1958年1月1日起,取消
本省与外省区别和明码与密码区别,国内中文每字3分,外文加倍,译电每字收5厘;
新闻电每字1分,天气、水情、公益每份电按实有字数计算,其他电每份10 字起算。
1983年12月1日起,每字由3分调至7分,新闻电由1分调为2分。庆吊唁电报只限明码,
中文以400字、 外文以300字为限,除按普通或加急计费外,每份加收专用卡费2元。
1988年7月1日起每份电报加收地方附加费5角。
国际电报 1937年前,青岛电报局传递国际电报有:(1)上海国际电台;(2)
大东、 大北、太平洋水线公司;(3)青佐水线。电报经转路由,由发报人自定,并
在备注栏内说明,电报局按发报人注明的路由进行转递。由大北、大东经转的电报先
发至烟台,再由烟台发至上海水线经转;青佐水线主要传递往日本、朝鲜、大连及中、
日电报局并立的地方。抗日战争爆发后,原大东、大北、太平洋水线相继被日本人破
坏,青佐水线随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而中断。青岛国际电报遂由上海国际电台和长春电
台经转。上海国际电台主要经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南洋等地的电报。长春主要
经转德国、意大利等车电报。日本、朝鲜的电报由青岛至大阪、青岛至东京无线电路
传递。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的国际电报概由上海国际电台经转。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国际电台,青岛的国际电报分别由京、沪两
地经转。 初时, 去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电报由北京转,去其他国家的电报由上海转。
1973年起青岛国际电报按“F31建议” (国际自动转报系统格式)拍发,原大部由沪
经转改为大部由京经转,除不收受南朝鲜、以色列、南非、西南非洲和柬埔寨的电报
外, 去世界各国的电报均可办理。1981年1月起,青岛开通用户电报,加速了国际电
报的传递。 使用用户电报的多系外贸、银行、远洋、外轮代理等部门,初开通时仅4
户,1985年发展到71户,1990年底达221户。
1949年后青岛办理光发和收受的国际电报种类约20种。常见的电报种类有:优先
传递国际政务电报、一般国际政务电报、普通国际电报、国际新闻电报、纳费业务公
电、普通公务(业务)公电等6种。国际电报价目常有变动,素以金法郎为计价单位,
折合中国币制收费。一般电报以字数计算,用户电报以通报时间(分钟)计算资费。
港澳电报 建国前, 青岛至香港的电报分政务、加急、寻常、新闻、交际5类,
至澳门的电报有政务、 加急、寻常3类。建国后,根据邮电部规定,对港澳只开放普
通电报和新闻电报,特别业务只开放加急一项;发往香港的电报可用密码,发往澳门
的电报一律用明码。对港澳电报的处理办法与国际电报所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基本相同,
资费标准均比国际电报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