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内邮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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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后,青岛德意志帝国邮局垄断了青岛的全部邮政业务,其经办的业
务种类主要有函件、包裹以及汇兑等,开始使用德国国内发行的邮票,1901年起在青
岛发行“胶州邮票” 。 邮资分:中国境内、德国境内、外洋邮汇各国。清政府虽于
1899年在青岛设胶州邮界总局,但只能管理设在内地的10余个邮政分局的业务以及与
德国邮局交换邮件。所辖内地邮局开办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新闻纸、
印刷物书籍、贸易契、货样、包裹、保险包裹、汇兑、代收货价等,后又增加了快递
挂号函件及立券邮件(代报馆寄递报纸) 。邮资分8资:第一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
省以外各行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即本埠资费),第二资以上各行省邮局互寄,第三
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第四资以上两省邮局互寄,第五资以上
两省与其他各省互寄,第六资寄联邮各国,第七资寄日本、朝鲜、旅大日本租借地,
第八资香港、刘公岛(威海卫英国租借地)、澳门。青岛因属租借地按第八资计费,
计费单位按银元角分计算。青岛德国邮局业务量从1900年起逐年上升。1900年函件出
口量为39.52万件,包件为589件,至1903年已分别增至102.49万件和2564件。其收寄
的函、包件除少量从其自办的邮运线传递外,大量要靠中国青岛邮件交换发展局免费
转运内陆各地。1904年至1909年期间,德国邮局收寄函件共787.34万件;而胶州邮界
总局所属11个分局收寄函件共215.07万件, 仅占同期德国邮局收寄总量的27.3%。由
于交换邮件数量的不平衡,中德双方邮政资费收入、劳务支出均呈明显差别。此外,
1900年至1909年间,青岛德国邮局累计汇出金额428.54万马克,总付金额196.86万马
克,中、德邮局互不通汇,其超汇的231.68万马克显然流入德国境内。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全面垄断邮政业务,强迫中国邮政和电信机构停止通信
业务达4年之久。 其经营的业务范围逐年扩大,除函、包、汇业务外,先后增加了邮
政储金、抚恤养老金支付、出售印花税标等,并兼办电报、电话等业务。1918年11月
起中国邮政经多年交涉,仅恢复在“胶澳”地区内与日本邮便局交换邮件。日本“青
岛邮便局”1915年出口函件为528.48万件,至1921年增至788.62万件。汇兑精力1915
年汇出金额为122.01万日圆, 兑付金额为41.13万日圆; 至1921年汇出金额已达
576.68万日圆,兑付金额为329.23万日圆。1915年至1921年间共超汇1339.87万日圆。
1922年青岛主权收回后,青岛一等邮局才正式办理业务。种类有:平信、明信片、
挂号函件、快递挂号、保险信函、军事邮递、航空函件和新闻纸、贸易契、书籍印刷
物、货样、立券邮件、商务传单、邮政储蓄、包裹、汇兑、代收货价、邮转电报、代
收总关税等。 另外,还开办邮政认知证(为办理领取邮件的身份证明)。邮资人分8
资,青岛开始按第一资、第二资计费。1923年及以后开办的业务有平快邮件、瞽者文
件(盲人文件)、存证信函、小包邮件、简易人寿保险、储金(包括儿童储金、存簿
储金、 邮票储金、定期储金)、代订刊物、代购书籍、代售印花税标等。1935年5月
全国统一各省互寄资费标准, 邮资改为5资,取消原第三、四、五资,1936年青岛与
四方、沧口与营子村间互寄的资费改为本埠资费。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1938年
新增业务有定额汇票、高额汇票、中日间电报汇票、中日间小额汇票、有奖储蓄、代
理国库等。 邮资分6资:第一资本局就地投递,第二资各局互寄,第三资联邮各国,
第四资日本、朝鲜、台湾、旅大,第五资香港、澳门,第六资满洲。1940年至1945年
12月期间6次增加邮资, 其中1940年、1943年、1944年各1次,1945年3次。抗日战争
胜利后,青岛一等邮局增加了航空包裹及航空快递,并由于简化挂号邮件手续而增加
报值邮件,邮资分国内互寄、联邮各国、港澳3资(1945年9月22日取消了本埠邮资)。
因物价飞涨, 邮资变动频繁,1946年至1949年5月邮资增加15次,其中1948年11月19
日计费单位由法币改为金元券。 1949年2月21日起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各调整1
次,1949年4月30日青岛邮局发行加字改值银元邮票,5月2日起按银元收费。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各项邮政业务得到迅速恢复。年底,除航空邮件外,
办理的邮政业务有:平信、明信片、印刷物、挂号邮件、快递函件、保价函件、报值
函件、存证函件、包裹、小包邮件、图书小包、汇兑和储蓄(代人民银行办理)、代
收货价、代办印花税票、代订代销报刊、代付稿费等。国内每得20克平信资费开始为
5元,因物价波动经4次调整,到11月25日增到400元。1950年1月1日调到500元(按小
米12两价格为标准折算),3月11日又增到1000元。随物价稳定,5月1日起降到800元,
币制改革后手合新人民币8分。1950年7月国内邮件资费分本埠外埠两种。1951年在原
各项业务基础上增办代贴广告、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银行办理定期有奖储蓄等。
1953年通过“纠正业务经营中的偏向”,先后停办了快递业务、存证信函、代贴广告、
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办征询、代办印花税票及储蓄等;并贯彻“银行与邮局办理
汇况业务分工办法” ,邮局只办个人汇款,每笔限额300元。1955年停办私人代收货
价业务。从1957年9月1日起军事邮件寄递移交邮局办理,战士寄递平信免费(1969年
4月1日起改为收费)。1958年1月1日起,邮电资费实行统一调整标准,并对普通包裹
资费由原一局一费办法,改为一区一费(以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专区
等为中心, 全国邮电局划分250个左右计费区) 。 1959年汇兑业务由“票汇”改为
“信汇” 。每笔汇款的限额增至1000元1962年又调整限额为300元。1960年10月开办
物挂函件(内件限寄粮、 油、布票,户口、粮食转移证及共青团组织关系转移证等6
种)。1961年1月停办装钞保价函件。1963年4月11日起,青岛市区至崂山县间邮件改
按国内外埠互寄邮资收费。 1964年10月1日起青岛市邮电局代青岛海关收进口国际邮
件关税。1965年4月1日起全国实行信封式汇款通知单,青岛市邮电局因积存旧汇封较
多,延至6月4日实行。
1966年,邮电部改革邮电规章制度,毛泽东著作免费寄递,取消邮政业务附带费,
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申
请费、收取回执手续费、补发各种副收据费、邮政专用信箱租金、改汇费、送汇费、
包裹按址投递费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等11种。1969年停办回执业务。1973年恢复邮
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1979年恢复国内包裹逾期保管费、国内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
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 1980年7月恢复邮件存局候领、邮政回执、代发广告业务。
1981年8月1日开办高额汇票(每笔限5000元)。同年恢复挂号回执业务,并开办贺年
明信片业务(元旦、春节期间)。1984年10月1日起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同年11月1
日起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 1985年11月15日起收寄南极“长城站”信函。1986年1
月1日起增加4类业务的资费:包裹特殊处理费,信函零寄整付及整寄整付结算手续费,
新建单位办理邮件按址投递的初投费,单位地址迁移或名称更改的手续费。同年11月
10日在市区6个支局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 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邮政法》。4月1日起使用新的邮件执据和业务单式。同月起不准收寄信封上印有
广告的信件。 5月1日起在中山路、广西路、堂邑路、辽宁路4个邮电支局开办国内有
声信函业务。 11月1日起开办大件商品包裹业务。1988年5月1日起市区除吴家村、洛
阳路支局外,18个支局已有16个支局开办国内邮政快件(包括快件汇款)业务。同年
7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政府通知,除平件外每件邮件加收地方邮电附加费2角。1989年1
月1日起邮电部规定对盲人读物的平常邮件实行免费寄递, 挂号、航空邮件只收挂号
费和航空费。1990年7月31日起国内邮资全面上调,与此同时取消地方附加费的规定。
1986年8月2日青岛市邮电局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储整存整取定期
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3种。同年10月1日增办异地活期存取储蓄,青岛与全国78个
大中城市联办该项业务, 年底市内储蓄点达4处。1987年5月10日及12月1日先后举办
了两次定期(一年) 定额电话有奖储蓄。至1987年底市区办理邮政储蓄的支局增至5
处,储蓄户为59.3万户,存款余额达1387.7万元,与84个城市的97个储蓄点建立了异
地存取业务。 1990年市区办理邮政储蓄的支局增至15处,年末存款余额为1149.41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