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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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在恢复通信的同时,把组织完成邮电财务收支计划和上交财政任务作为
企业主要任务之一,业务收入逐日送存,集中上交,支出由会计部门专人按预算审核,
预算外开支须经呈报核准,并建立了票券管理、营收日报和对票、款、帐检查等制度。
由于各项增产节约措施得力,迅速扭亏为盈。至1949年底,邮、电两局累计上交收支
差额达24.86万元。1950年4月起建立“电信金库”,电信收入逐日入库并电报邮电部
电信总局,后改为次日上午10时前全部送存,每5日向总信总局、华东区邮电管理局、
省指挥局汇报一次。1951年邮电统一了会计制度,邮政收入也建立了金库,在银行设
经费户、解款户、代理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季分月编报请款
计划,现金收支也实行计划管理。1952年“三反”运动中,通过财务检查,手续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行科在银行设报刊款专户,试行委托银行代划拨记帐电报长话办
法,后市话月租费也实行由银行划拨。1958年曾将部分采购材料等款管理权限下放给
供应、总务两科,部分零星生产费用下放给沧口、李村两个较远支局,在当地银行设
专户存提。1959年将医药费下放给保健站负责审核报销。同年起邮电财务收支纳入青
岛市财政管理,改预算拨款制为收支差额管理制,收支仍实行计划管理,各营业单位
按旬将业务收入上划局收入帐户,局每月将收支差额上交市财政局。在1958年至1960
年期间的“革新运动”中简化了手续制度,以单代帐,以表代帐,放松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稽核等。1961年开始整顿。1962年恢复邮电管理体制后,以责任
制为中心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仍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支出按季分月编报拨
款计划,省管局按月下达拨款建额命令,由开户银行监督当月从收入户中提取转列结
算户(1965年改为按季分月下达拨款命令)。局内各科(分局)执行费用计划卡,按
核定的计划开支。1963年贯彻邮电部制订的《邮电业务收入管理和稽核办法试行草案》,
拟订了《实施细则》,并制定了《邮电支局、所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修订《邮票代
售处管理办法》等,健全了业务收入管理和会计与业务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严格了
票款交接、报帐等手续制度。电报、长话、市话、函件、包件资费差错显著减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通信生产不正常。1966年生产费用大量节余,全年业务
支出比1965年减少45.3%。 其中业务费、邮件运输费、机线设备维修费分别比计划节
余14.9%、19.4%、22.8%,管理费增加计划外开支而超计划72.3%。1973年邮电合并后,
开始统一和整顿邮电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979年开始财务管理逐步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的各项改革。
1980年通过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利润留成”办法后,青岛局先后试行《零
售报刊提成办法》、《生产人员业余时间及超定额以外收入提成办法》、《市话装机
按月租收入累计提成办法》、《查找市话违章装机及碰倒电杆罚款提成办法》等,并
调整单项节约奖励办法。1981年实行“统一核算,分灶吃饭,费用包干,超支不补”
的办法,部分生产费用财权下放二级单位管理,开始扭转业务支出“吃大锅饭”,调
动了各基层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1982年对新成立经办集邮业务的邮票公司试行以
利润为中心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1986年1月1日起通信邮票管理也由局计划财
务科划归邮票公司统一管理,计划财务科对邮票公司及各支局出售收入等进行监督检
查)。1985年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的单位又增加了邮政工厂、邮电公寓、电信工厂、供
应科等。同时,还相应地改革了财务收支管理手续制度。根据邮电部、省管局通知,
自1985年开始邮电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改革收支差额分配为按利润分配。为做好这项
重大改革的准备工作,青岛市局及下属二级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配齐了专职或兼
职的经济核算员、会计员、统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有关计划、成本、财务等
管理制度。 通过经济核算,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提高了经济效益。 全年实现利润
352.12万元, 按邮电部、省管局与企业间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青岛局留利270.4万
元。1987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后,省管局对青岛市邮电局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定两年
不变。 当年青岛市邮电局实现利润666.09万元, 留利431.96万元;1990年实现利润
614.98万元,留利509.36万元。
建国后,青岛邮政、电信两局在对资产、器材、资金进行清查、核实的基础上,
建立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用户欠费、备用金等)、专用
基金、业务资金(邮政汇兑、储蓄、报刊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除业务资金由专业管理受会计部门监督检查外,其余资金均归会计部门集中管理和核
算。1950年开始,设备大修项目由省局核定拨款,列专用基金管理和核算。1952年通
过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及估价运行了核实并建卡建帐管理,各使用单位
建立维修、保管责任及变动的手续制度,清理了库存物资及流动资金的占用,加强了
管理。1954年制定的《青岛邮电局各级行政管理责任制》中规定了财务科对全局固定
资产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职责范围, 每年组织清查固定资产1次。1958年开始在邮政科
下设汇兑检查组,负责检查出、进口汇票,并设汇兑会计员对全局汇兑资金使用和备
兑金限额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1958~1960年,在“大办工业”、“大搞技术革新和
技术革命”中大量采购材料,同时材料管理松驰,执行制度不严,增加了资金的占用。
同时,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也出现帐、卡、实不符现象。1961年后经整顿逐步好转。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无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资金管
理制度也受到破坏。
1971~1972年虽开展过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但收效不大。直至1974年才开始逐
步恢复各项管理制度。是年计划财务科设专人分工管理问项专用资金,控制和减少流
动资金占用。1975年再次进行清产核次,调整了固定资产帐、卡,恢复了三级管理制
度。同年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及各项资金管理情况列为自查互相查的主要
内容。1976年会同人民银行检查各支局汇兑资金的管理情况,整顿了支局备兑金限额,
建立会同监督检查制度,汇兑、报刊发行也先后建立了定期业务会审制度,加强了业
务资金管理。1979年开始,邮电部、省管局实行简政放权,逐步对企业下放了权利。
同年实行市话收取初装费和向用户集资建设市话,使企业增加了活力。1981年省管局
对设备大修、 更新、改造3项资金部分财权下放企业。1983年实行“收支差额包干,
基数留成,增长分成”办法。1985年邮电部对企业实行利润分配、资金分配。1987年
青岛市邮电局实行计划单列后,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加了利润和资金分成,
使青岛市通信建设有了迅速发展,基本解决了通信落后面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
有了很大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及个人收入逐步得到改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