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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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系统建立统计制度较早,现见到的有清政府邮传部有关局所网路、通信设备
及各项邮电业务分类等统计资料。
建国后,青岛邮、电两局开始建立邮电局所网路,通信主要设备,各项业务出、
进、转口分类,以及劳动工资等统计制度,财务收支也包括统计范围之内,邮电通信
质量开始仅有邮政业务差错、电报差错、长话销退号、市话障碍等。1951年局设计划
统计组后,增设电报投递时限、市话各类障碍历时和市话装、拆、移机处理需时等项
目,并列为计划指标进行统计考核。同时对各类业务发展动态,通信质量升降以及计
划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掌握生产情况、制订计划及评比提供了资料。
1952年执行邮电部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开始在全局各生产科正式配备专职或兼职
统计员,建立各项基础工作。1954年邮电部修订统计制度,定期统计月报16种,季报
5种, 另有临时报表和一次性的统计调查。根据邮电部统计指标范围,青岛局组织检
查了原始记录,落实登记统计办法并建立报表编写文字说明及审核制度,各生产单位
还建立了生产日报或生产牌,按日检查计划进度。1958年增加各种临时报表和统计指
标,实行逐日汇报业务收入、通信质量以及中心工作的计划进度情况,但发现有虚假
不实现象。1961年开始整顿各项基础工作。1963年根据省管局统一制订的统计原始记
录表式建立原始记录123种(不包括财务原始凭证表式) 。健全了分析制度,生产班
组(支局)每周(旬)一次,生产分局科每月一次,职能科按专业分工每旬一次,局
每月一次重点分析,每季一次综合分析。同年邮电部、省管局及市统计局对各自颁发
的定期及临时报表一次性调查等进行了检查和精简。1964年执行的定期报表仍有41种,
其中邮电部制订的32种,省管局制订的3种,市各部门制订的6种。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统计制度先停顿后取消。1973年根据邮电部、省管局制订的邮电统计报表
制度和有关指示,逐步恢复统计基础工作,重新组织统计人员队伍,建立原始记录等。
1975年开始建立统计会审制度。1979年邮电部颁发了《邮电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范
围及计算方法》后,使邮电各类业务量、交换量及通信质量等有了统一的计算标准。
1981年和1982年两次全面检查落实了省管局统一修订的统计原始纪录,其中邮政51种、
电信107种。 1983年市邮电局制订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中,将统计数字质量
及原始记录列为检查评定分数的重要内容。1985年根据经济核算需要,新建和调整了
统计报表及原始记录等。
1986年1月1日起,邮电通信业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业物资、劳动工资等
各种报表截止日期均提前到当月25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截止期末月的25日),
并从下半年起试行邮电业务量旬报制度。同年,为深入贯彻《统计法》,提高邮电统
计工作质量,开展了统计工作的全面质量大检查,使邮电统计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