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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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的邮电通信发展、财务收支等计划概由于部、总局统一编制,基
层只有建议权但不编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后,邮电企业各项计划是邮电部、
省管局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邮电部、省管局下达的计划制度及有关指示要求编制上
报,经批准后贯彻执行。1949年首先建立财务收支计划制度。1950年相继建立了劳动
工资、物资供应、通信质量、机线设备维修、大修等计划及按专业分工管理办法。在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计划工作以增收节支为中心,通过增产节约运动,组织职工讨论
计划,制订措施,克服了缺乏通信器材和资金的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通信,增加收
入。在发展业务中曾出现脱离实际和强迫摊派等现象。1953年贯彻邮电部关于纠正企
业经营中重量轻质、强迫摊派偏向的指示后,开始以提高邮电通信质量为中心,加强
计划管理。编制计划时,由下而上层层调查分析,经职工讨论,局领导审核修改后上
报。上级批准下达后,各级领导按分工组织完成。到1956年,计划的基础工作已较为
健全,通信质量管理日臻完善,质量计划指标由1950年的四五项增加到30多项。
1958年,在“浮夸风”影响下,计划层层加码,业务收入分“必成”和“期成”
两套计划,脱离了客观发展规律。1960年上半我在“大计划、高指标”的压力下,营
业部门大量揽收商品包,超过邮路运输能力,造成积压、丢失、损毁,影响了通信质
量。同时,还出现虚假现象。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
“工业七十条”,计划工作坚持以提高通信质量、改善服务和全面完成通信任务为中
心, 修订和补充了通信质量计划指标体系, 并通过大修计划整修通信设备。 1961~
1963年共完成大修计划59项。 1963~1965年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坚持“质量第一”,
开展竞赛活动,各项计划均按期完成。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通信质量、邮电业务总量等计划被取消。虽有财务计划,
但因基础工作受破坏,也失去作用。直到1974年才开始恢复计划制度,重建基础工作。
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计划管理作为中心环节首先
进行整顿,开始扭转长期以来邮电企业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吃大锅饭”等错
误做法。同年贯彻邮电部制订的《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办法》,制订《实
施细则》。规定了6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管理职责分工(其中包括计划的编制上报、
分解下达落实、定期检查、考核计奖与公布等),健全了设备购置、设备大修、技术
革新、零星基建等计划管理制度。同年,为控制生产费用开支,试行“费用计划证”
办法。在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工,超利润留成”办法的基础上,1981年对生产费
用计划试行“统一核算,分灶吃饭,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1982年用“单位
费用”来核定各二级单位生产费用计划,按年一次核定,分季下拨存入开户银行,在
开支标准范围内自行掌握,局内以“代金券”办理结算。1983年规定的《青岛市邮电
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职能科室对长远规划、近期技术发展
规划、邮电业务总量、邮电财务收支、通信质量、邮电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等年度、季
度计划的管理分工及互相协作的职责范围。1985年起实行邮电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同
年,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三级计划管理。1986年贯
彻《山东省邮电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暂行方案》,进一步改革了计划管理体制,邮电业
务总量和计费业务总量、邮电通信主要质量指标、邮电业务收入、自有收入、利润、
收支差额等为邮电通信企业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其他均为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
划由省管局按年度下达各地市局,按季进行考核。指导性计划,由各局结合本单位实
际进行安排。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同年
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邮电部下达了关于对青岛市邮电局自1987年1月1日起实
行计划单列的通知。邮电部规定单列的计划包括中央国营邮电通信业务量计划、财务
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计划上报省管局审核平衡
后对青岛市邮电局计划单列报邮电部,邮电部下达计划时单列下达。青岛市邮电局实
行计划单列后,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省一级权限,隶属关系不变,仍受省管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