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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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政府开办国家邮政、电信后,即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中华民国时期邮
政、电信的人、财、物权及其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集中于交通部及其下属的邮政总
局、电信总局。省级管理机构权限很小。青岛邮政、电信至30年代后业务量大,收入
增多,均列为一等局管理,各设会计机构。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岛一等邮局设会计
主任,下设会计、出纳两组;青岛电信局设会计课,下设会计、财务两册,另在总务
课设出纳股。建立了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专款专用、钱帐分管等制
度。青岛一等邮局还兼管沧口、四方、李村等二、三等邮局的财务。
建国后,邮电企业的人、财、物执行由邮电部、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
管局)制订的邮电企业统一的计划、统计、财务制度和部、省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计
划、财务专业管理机构随企业管理的需要多次调整。1950年邮局改设会计股,仍分会
计、 出纳两组, 在发行股设会计员;电信局原设课股未变,另在材料股设会计员。
1951年邮电合并后,局办公室设计划统计组,设财务科,下设会计、财务、出纳3股,
并统一了计划、财务制度。计划、财务管理也由两级过渡到三级管理。1956年邮电与
市内电话分管,两局各设主任经济员、主任会计员分管计划、财务工作。
1958年市话局撤销并入邮电局后,计划、统计恢复由局办公室管辖,设会计科,
科下不设股、组。新开办的工厂设会计员。1959年开始计划、统计、财务工作合管并,
设计划财务科。1959年至1961年邮电体制下放地方为主管理,计划、统计、财务由青
岛市计划委员会、统计局、财政局和省管局双轨领导,但仍执行邮电统一的计划、统
计、会计制度。1962年开始,对崂山县邮电局的计划、财务实行业务领导。
1966年至1973年8月随局体制变动,计划财务亦变动多次。1973年9月又恢复计划、
财务科。
1979年和1983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化,先后对胶县、胶南县、即墨县、黄岛区和
平度县、莱西县邮电局的计划财务实行业务领导。1985年,为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管理,
对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贯彻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设置了审监科;
1989年改为审计科,同时成立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