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污、危险货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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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和危险品监管的内容有:
一、对船舶防污文书的检查,油类作业防污染的现场监督,审批船舶压载水、洗
舱水和残留物的排放,所辖海区修船、造船、拆船厂点的船舶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和管
理,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指挥海上油类污染的清除,以及船
舶垃圾的回收与处理工作。 自1971年6月开始办出胜利油田原油以来,由于原油运输
的大幅度增加,造成海域一定数量的油污事故。70年代末到1985年,港务监督每年调
查处理油类污染事故在20起左右。
二、审核签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进出口的申报,审批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配载
舱图,现场监督检查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及船舶的监装、监卸,并签发危险货物物监
装合格证书。从1980年到1985年,共监装、监卸危险货物船舶近400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