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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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海域由港务监督监管,港务监督划定船舶进出青岛港的航线、引航站位置、
检疫锚地以及其他锚地位置、禁止抛锚和拖锚水域,以保证海区安全和正常航行秩序。
海区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监视和掌握所辖水域中船舶的动态,水上水下工程施
工和大型设施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二、管理港口岸线的使用,核定航道、港池、
码头泊位的水深,并监督使用情况和助航标志状况;三、注意和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组织指挥破冰、防台和海难救助救生;四、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监督、整顿、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所辖海区的航海通告、航行警告;五、调查处
理海上交通事故;六、向国内外船舶提供有关航海图书资料等。
建国后,为了保证监督的实效,港务监督配备有专用船舶,分2班在海区内巡逻、
监督。 随着对外开放和通贸国家的增加, 来港船舶日多,监管业务也得以发展。仅
1979年和1980年两年就改正海图61066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