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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联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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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海员对联合检查的手续繁琐、时间长、检查人员多等,反应强烈。1979年颁 发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则删繁就简,规定联合检 查内容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人员负责询问船员健康及船舶卫生情 况,查验有关检疫证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负责对船舶、货物、船员和旅 客行李、物品实施检查,以及对有关报表的审核;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连防检查站负 责对船舶及船员、旅客的护照证件、行李物品等实施边防检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岛港务监督除组织联检单位进行检查外,还同时负责对船舶的有关文书进行检查, 并了解船舶航行安全等事项。 随着国民经济和港口运输的发展,青岛港船舶联检数量明显增加。50年代平均每 年联检500艘左右,80年代每年联检数增加到1000艘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