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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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年青岛建港后,港口由总兵衙门管辖,税收则受东海关控辖。
德占时期的1900年6月,青岛港务局设立,负全面经营管理之职。1908年9月管理
码头局设立,分管码头、仓库等事务。当时港务局和码头局的机构设置都很简单,码
头局工作人员不过4人。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设日海军要港部、港务部和埠
头局,后演变为青岛港务所(设庶务课、海务课、检疫课)、青岛埠头事务所(设庶
务股、船舶股、货物股)和青岛港湾事务所(设公务股、庶务股、工事股)。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将日设三机构分别改为胶澳商埠港政局、胶澳商埠
码头局和胶澳商埠港工局。1924年,码头局和港工局先后并入港政局。
1929年7月, 南京政府设青岛特别市港务局,后改称青岛市港务局,并入青岛市
码头运输管理处。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先后设有青岛航政局(1938年2月~1939年1月)、
海军港务局埠头事务所 (1938年2月~1938年3月) 、 青岛埠头事务所(1938年3月~
1938年9月)。1938年9月,参照大连港的模式设立了青岛埠头株式会社。1939年又设
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海务局。这两个机构虽有变化,但一直延续到日本投降。
1945年8月, 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港。港口机构恢复抗日战争前的体制,略有
变动。青岛市港务局下设总务、海务、业务、工务4科,秘书、人事、统计、会计4室,
另设小港办事处。青岛市码头运输管理处主要是2科(总务、业务)1室(人事室)。
1949年6月, 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港务部接管工作队根据“各按系统、自上而
下、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针,接管了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港务局和码头运输管
理处等“港务机关6个……2168人”。同年8月,港务局和青岛港工程局合并为青岛市
人民政府港务局。10月撤销码头运输管理处建制,并其行政机构划入港务局。1950年
4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和天津航务局青岛办事处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交通
部青岛区航务局,属交通部领导,暂由青岛市政府代管。下设烟台航务分局(辖龙口、
威海办事处),连云港航务分局(辖新浦办事处),石岛、石臼所航务办事处。辖区
包括山东省全部海域和江苏省北部海域。 同年9月,根据国家财委关于统一航务管理
的指示,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港务航务
管理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港务
局。 1953年1月,青岛区港务局直接归交通部领导,不再由青岛市政府代管。同时,
除青岛(含小港)、烟台、威海、龙口外,山东沿海各港的海运港务均划归山东省交
通厅管理。 1959年5月,港口体制改革,根据交通部决定,青岛区港务局下放到山东
省交通厅,与青岛航务避等4个单位合并成立山东省交通厅海运管理局。
1961年2月, 根据中央及交通部关于调整管理体制、港航分家的决定,青岛港务
局(不含青岛小港和其他地方港)从山东省交通厅划出,直属交通部领导。1969年,
青岛港务局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后勤部、人民保卫部、武
装部。局下属一、二、三装卸作业区、机械大队、港务监督和外轮理货公司,并代管
外轮代理公司。1972年,青岛港务局设政治部(下设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和直
属政治工作处,撤销青岛港务局生产指挥部、后勤部和保卫部。局行政和生产各业务
部门有办公室、调度室、计划处、人事工资处、财务处、商务货运处、机电处、安全
技术检查处、物资管理处、行政管理处、修建工程处、青岛港公安局。
1978年7月, 青岛港务局更名为交通部青岛港务管理局。烟台港于70年代脱离青
岛港务管理局建制,为交通部直属企业。青岛地方港口如青岛小港等有一定规模的港
口属山东省管辖,规模较小的则为县管或乡、镇管理。
1987年港口体制改革。1月1日起,青岛港实行以青岛市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改
名为青岛港务局。 1988年12月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青岛港务局实行局长
负责制的批复》文件,批准港务局自1988年12月起实行局长负责制。1989年,青岛港
务局进行机构改革和优化组合。改革以后,局机关部门、处室由过去的30个压缩到27
个,干部压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