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航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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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的航行标志有自然标志和人工标志。自然标志主要利用地形地物。如岛屿、
山峰和建筑物等;人工标志则为保证航行而专门建筑设置。1891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
设防后,随着胶州湾的开发和港口建设的发展,航行标志的建筑发展迅速。1897年德
占青岛后, 德国殖民当局配合海港建设,根据胶州湾港航的需要,投资175万马克,
兴建了灯台、航标等港航设施。德占时期的航行标志计有28处,分设于大港、小港等
处。
1914年日德争夺青岛期间,德军封锁胶州湾,将浮标、灯台一律毁废。战后,日
占当局对青岛港口航行标志进行了修复。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青岛港口航行标志计
36处,分灯台、导灯、备灯立标、备灯浮标、备灯雾警号浮标、立标、浮标、雾警号
等8种。具体有潮连岛灯台雾警号(1915年8月14日重建),大公岛灯台雾警号(1915
年7月16日重建) ,青岛灯台(1915年7月17日重建),游内山灯台雾警号(1919年8
月5日重建) ,小港南西航路高导灯、小港北西航路高导灯、小港口北堤端灯台、小
港口南堤端灯台(以上4处均为1915年4月20日重建),大港高导灯、大港低导灯、大
港口北灯台、 大港口南灯台(以上4处均为1915年3月1日重建) , 马蹄礁备灯立标
(1915年8月3日重建) ,马蹄礁西北备灯立标(1919年3月12日重建),汇泉角备灯
雾警号浮标(1921年12月19日重建)。此外,还有大鲍岛礁立标、巴喀斯礁立标、危
险礁立标、大公岛礁立标、大港口左舷浮标、大港口右舷浮标、马蹄礁西浮标、中洲
浮标、游内山打钟浮标、海西洲浮标、青岛西南浮标、燕子滩浮标、大港外第一浮标、
大港外第二浮标、马蹄礁上端浮标、马蹄礁下端浮标、贝鲁喀浮标、青岛南东禁止浮
标等。
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后,这些航行标志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破坏,有
的下落不明,有的位置不符,有的设备不全,有的年久失修。仅统计在册的37处标志
中,就有23处残缺不全,占在册总数的62%。
青岛解放后,为解决航行标志残缺不全的问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力量修复
码头设施的同时,即行修复的航行标志有8处。
此后,随着港口的发展和运输事业的需要,助航标志得以新建和重建,海港和海
上助航标志有了较大的增加。1990年底青岛港口航行标志计有5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