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青岛市防震减灾工作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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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召开的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议认为,九十年代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
时期, 今后十年中有可能发生多次地震乃至8级巨大地震。江苏、山东交界至南黄海
一带,已被确定为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第二位,我市有的地区被划在重点
监视防御区内。近几年来,我省胶东北部及其沿海、沂沭带北段也出现一些异常情况,
一直被列为省重点监视防御区。该区在未来几年内也可能发生中强地震。
在当前人类还未能完全掌握地震发生的规律,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水平还很
低的情况下,面对新的地震形势,必须高度警惕,长备不懈。本着“内紧外松,有备
无患”的原则,为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做在大震发生之前,尽量减轻地震灾害,特制
订本大纲。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包括测、报、防、抗、救等若干工作环节,
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实现减灾目标。为此,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地
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各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
领导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地震预报、防震、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地震防灾、
救灾预案; 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防震减灾措
施的落实情况。
2.审查市地震办公室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行使市政府发布地震预报职权。
3.当有短临或破坏性地震时,在市政府的全面领导下,行使抗震救灾指挥职能,
部署救灾预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
4.统一提供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
5.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的评估,提出重建家园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
1.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工作、活动主要是召开会议和发简报两种形式。会议的召开
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组长决定,需要召开会议时临时通知,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以
简报的形式通报各成员。
2.当有短临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
作,并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震情。各有关部门迅速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
二、震前防灾措施
(一)地震部门
1.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地震震情和趋势意见。
2.制订强化监测、预报手段方案,组织落实大震快速反应措施。
3.做好拟建重点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超高层建筑或生命线工程的工程地
震工作。
4.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事件。
5.协助重点地区的政府开展灾害预测工作。
(二)城乡建委抗震部门
1. 对地震烈度6度以上地区的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进行调查,根据需
要采取抗震措施。
2.对新建的各种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管理。
3.管理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组织调查重点监视区的农房抗震性能,推广可行的加固方法。
5.开展抗震科学研究及科普知识宣传。
(三)邮电部门
1.及时检修加固现有通讯设施。
2.为地震信息资料的迅速传递提供通讯条件。
3.制订震区通讯、抢修预案,落实应急无线通讯设备和其他邮电通讯物资,保障
震区与市和县级市、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的通讯需要。
(四)计划、财政部门
协调解决防震、抗震、救灾工作中急需的物资和经费。
(五)工农业生产主管部门
1.维护、稳定工农业生产秩序。
2.组织各企业、厂矿主管部门制订防震救灾预案。
3.加强对职工进行震时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民政部门
做好灾民紧急抢救和生活安置救济的各项准备。
(七)公安部门
1.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转移及库
房加固护卫措施。
2.拟订灾害消防工作预案。
3.制订强化震区的社会治安和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理措施。
4.及时打击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八)青岛驻军
1.制订支援地方抢险救灾预案。
2.保障重点监视区驻军与各级政府和军内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
(九)保险部门
1.加强重点监视区的保险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保险保障。
2.协助地震部门、抗震部门开展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
3.及时做好保险财产受损后的经济损失赔偿和人身伤亡的保险给付工作。
(十)物资、粮食、石油、商业、供销部门
1.做好物资、粮食、石油、商品库房的维修加固工作。
2.制订抗震抢险和应急物资、粮食、石油、商品生产生活资料的储备、筹集、供
应预案。
(十一)卫生防疫部门
1.制订震时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预案。
2.宣传防疫、自救互救知识。
(十二)铁路、港务、民航、交通部门
1.做好铁路、公路及桥梁、涵洞、重要设施的检修加固工作。
2.制订震后交通运输和重要设施的抢险抢修预案。
3.制订群众及伤病员转送工作预案。
(十三)水利、电力部门
1.检查维护水库、堤坝和供水、电力设施。
2.拟订备用电力保障及供应预案。
3.制订震后水利、电力工程设施抢险、抢修预案。
(十四)市内五区政府制订抗震互救的预案。
三、短临预报决策
地震预报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地震预报管理不善,会酿成一些不测事件,造成
社会秩序和社会生产的混乱,其危害是相当大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地震
办公室提出,经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并适时发布,同时报省政府
和国务院。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
(一)短临预报的提出当我市所属地区或邻近地区出现地震前兆时,地震部门及时
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前兆异常发展过程的可靠性,根据
不同情况提出各类意见。
(二)预报的分类与决策
1.地震的短临预报是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
预报。
(1) 对发震时间、地域判断较明确时,市地震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发布地震预
报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同时报省和国家地震局。
(2) 对发震地域判断不明确时,市地震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
市政府批准,只作内部预报,同时报告省和国家地震局。
2.临震预报是指在几天之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或警报。地震部门一旦提
出临震预报意见,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省、国家地震局。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
听取震情汇报,研究是否发布预报及发布方式、范围、期限。
3.现场临震预报是指在已有明显短临预报的地区,由当地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
和警报。重点监视区现场工作组如发现明显的宏、微观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提出预
报意见,由当地政府决策发布,同时报市领导小组。
4.短临预报发布后,各级指挥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公职人员要坚守
工作岗位,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要集结待命。
四、震后紧急对策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应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的
减轻灾害。
(一)地震部门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公室立即报告省和国家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市领导小组成员。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震区进行现场分析、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向市抗震救灾总
指挥部报告。
3.尽快了解宏观震中与震灾情况(含主要公路、桥梁破坏情况),并通知震区地震
工作管理部门。
(二)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按照本纲及有关部门的预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三)震区政府
1.立即组建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利用各种方式尽快了解本区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3.立即组织群众抗震自救。
五、震后灾害评估及提出恢复重建意见
各级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在震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灾害进行调查、统计,评估灾
害损失,提出救济补偿办法和恢复重建的方案。
六、附则
1.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大纲基本要求,制订具体防震救灾方案(预案),报市地震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中山路一号,电话2879172)。
2.各部门在执行本方案时,要严格遵守“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造成社会动荡。
3.各市、区政府应根据本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