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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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办公室 1975年2月25日,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
“要建立和健全地震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批准成立青岛市地震办公室,归口市革
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领导。 地震办当时不定编,只确定4名组建人员。1984年
11月,市地震办公室定编7人,为县团级事业单位。1987年10月7日,确定市地震办公
室为副局级建制,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2年5月19日,地震办公室增加3个事业编
制, 由原编制7人增至10人。内设两个组,即行政组和业务组,分别承担日常行政事
务性工作和地震监测预报等专业技术工作。
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山东省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
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青岛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二、编制并组织实
施青岛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
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承担青岛地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拟
定青岛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负责震情速
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
门提供青岛地区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四、监督青
岛地区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
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五、管
理执行青岛地区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审定青岛市及县以下重点工
程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 指示和监督青岛地区重大工程、有
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
震科学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的减灾意识; 负责调查当地的有感地震和落实地
震异常; 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八、承担
当地政府和山东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地震台 为加强青岛地区和南黄海海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1983年在组建
“青岛地震科技活动中心”的同时筹建青岛地震台。地震台的筹建工作于1989年底结
束,11月进行监测仪器的调试,12月正式投入运行,并进入全省地震速报网。
青岛地震台位于市南区燕儿岛路,地理位置为北纬36°25′25.89″,东经120°
23′42.38″, 主要承担监测青岛及周边地区和南黄海海域的地震活动,为上级业务
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