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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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月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后,国务院于1971年8月成立国家地震局。此
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地震局(办)。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指示
精神,于1975年初组建了青岛市地震办公室,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领导。
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后, 胶南县、平度县、即墨县、胶县和黄岛区革命委员会
均相继成立了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均设在当地的科技管理部门。随着地震
形势的缓解,这些地震工作机构随之撤销。
1984年1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
方案》,对部分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并且规定“地市、县地震办公室
属地方地震事业编制,是当地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
家地震工作的方针,管理群测群防,宣传防震抗震知识。对此,保留了青岛市地震办,
但各县已撤销的地震工作机构一直没有恢复。
从1985年新疆乌恰地震开始,中国大陆地震活动又呈增强趋势,以1988年云南澜
沧——耿马地震为标志,进入了20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为适应新的地震形势,国
务院于1990年10月召开全国首次地方地震工作会议,对地方地震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明确指出地方地震工作是全国地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地方地震工作的五项主
要任务,即: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普宣传、震害预测和震灾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综合对策。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破坏性地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贯彻通知精神,地震工作逐步加强,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和完善,原已撤销地震
工作机构的胶南、即墨、胶州市,相继恢复了地震工作机构。平度和莱西两市也分别
于1991年6月和7月重新成立了地震办公室。至1992年底,全市的地震工作管理体制基
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