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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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前后,青岛属即墨县辖治。县衙设置粮户署,凭鱼鳞册课征地税,并无
专门地政机构。
1897年, 德国侵占青岛。次年9月,德胶澳总督府设胶澳地亩局,负责胶澳地区
的地政管理事宜。 1899年4月,又设土地登记局,从事胶澳地区土地登记、移转、变
更等事宜。 1907年6月,胶澳地亩局与胶澳土地登记局合并,称帝国土地局,总理胶
澳地区地政。 1910年10月3日,德胶澳总督府设土地估价局,具体办理评估土地及其
他财产价值等有关事宜。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军政署辖地政
事。 北洋政府统治初期,商埠督办公署设财政课兼理全市地政事宜。1923年3月,设
财政局由房地科掌理商埠地政事宜。 1924年4月,裁撤财政局设财政科,专司胶澳地
政。 财政科分设总务、审计、稽征、房地股,并另设清理官产处。1925年7月,胶澳
商埠局设财政科,辖房地、稽征、审计、出纳四个股,地政事宜具体由房地股办理。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 青岛特别市政府设土地局, 掌管全市的地政。
1930年3月,裁撤土地局,归并于财政局,财政局内设四个科,第四科专司地政事宜。
1932年,财政局所辖第四科裁撤,由第三科专理地政,科下设房地、登记、测量股。
房地股负责全市公产、土地、土地课税、地亩纠纷、地籍表册的编制保管、土地设计、
清查审核事项。登记股负责不动产移转的审核登记、评估房地价格、发行不动产移转
登记声请书和官契事项。测绘股负责全市土地的测量、绘制地形户地略图及地积计算、
土地标界、查勘复测等。房地股设主任1人、科员6人、办事员9人、书记7人; 登记股
设主任1人、科员2人、办事员3人、书记1人;测绘股设主任1人、技士4人、办事员4人、
技佐4人、 书记2人、测绘图员1人、测绘生5人。1932年3月,市财政局成立私有地评
价委员会, 设委员13人。1933年2月,青岛市市有土地房产整理委员会成立,由财政
局长及其主管科长、工务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及市政府指派的职员组成,以研究整理
市有土地、房产为范围,并议订处分办法,直辖于财政局的私有地评价委员会。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 1939年6月伪青岛特别市公署设立土地整理委员会,具体
审议编制市辖土地台帐。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1946年市地政局成立,掌理全市的房地产登记、
地籍整理和土地使用等业务。 1948年8月,地政局裁撤,其业务归并市财政局。财政
局设地政科、地籍整理办事处、土地测量队等。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下设秘书、人事、租
赁和管理四个办事组(约400人),即接管全市房地产机构。1950年6月,青岛市房地产
管理局成立,下设秘书、房产、地政、人事和清理科以及青岛房地产信托公司等,计
705人。 地政科办理地政事宜。1956年,青岛市组建城市建设局。年底,青岛市人民
委员会确定: 城市规划工作、市区申请建筑用地及核发执照业务由市城建局负责。房
地产管理局负责市区征地、测量、定界及发放土地证件工作。1959年1月2日,青岛市
人民委员会对所属机构作了调整,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青岛市房产局。地政工作
交城市建设局。
1984年,青岛市城市建设局撤销,成立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城市建设管理处。
城市建设、城市用地各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198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设立
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的土地管理。1988年,青岛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下
设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地籍管理、建筑管理、法规监察处及城市雕塑办公室。全市
土地管理分别由土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等管理,法规监察处专司土地法规制订、信
访、查处违法占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