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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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 1990年青岛市林业区划,规划区分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为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风景林、经济林区。该区包括崂山区、即墨市东部、胶州市南部、胶南县、
黄岛区全部。该区地处沿海又是旅游观光重点区,在林种设计上应以防护林为主,同
时因地制宜发展风景林、经济林,在树种设置上力求多样化,除选用一些常用造林树
种外,还要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选用一些观赏价值高的树种,达到乔、灌、草结合,
提高旅游景点绿色覆盖度。
中、西部平原洼地为农田林网、农林间作、用材林区。该区规划要求1993年完成
林网化建设,对现在林网要加强管理,一些达不到林网化标准或树种不适的林网,要
逐步加以完善或改造,提高林网防护和经济效益。区域范围内大河沿岸河滩、阶地应
建成青岛市木材生产基地。
北部丘陵为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区。
造林规划 规划全市到1993年全部完成宜林荒地(滩)造林任务;全部完成林网
化建设,“八五”末完成间作任务;完成疏林补植、改建。全市有宜林地11375.80公
顷,其中荒山(滩)6165。40公顷,疏、残林5255。30公顷,规划完成后,全市林地
面积可增加到181237.20公顷, 林网覆盖面积增加到20127.60公顷,问作覆盖面积增
加到6536.80公顷, 村镇树木覆盖面积增加到54613.80公顷, 林木覆盖总面积达到
262515.30公顷, 林木覆盖率由20.6%增加到24.64%, “九五”末林木覆盖面积达到
265029.1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