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业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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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电业总共用地约151公顷。其中,耕地28.84公顷。具体分布为:黄
岛区6.17公顷(其中耕地3.17公顷,占51.4%),崂山区7.67公顷,青岛市区40.17公
顷,平度市32.09公顷,莱西县16.33公顷(其中耕地15.87公顷,占97.4%),胶南县
14.09公顷(其中耕地9.8公顷,占69.6%),胶州市18.01公顷,即墨市16.47公顷。
青岛市规划到2000年电业用地增加632.12公顷。 其中,耕地24.91公顷,具体分
布是:黄岛区3.89公顷;崂山区4.67公顷;青岛市区409.13公顷;平度市15.19公顷;
莱西县增加10.92公顷, 其中耕地7.87公顷;胶南县增加17.79公顷,其中耕地17.04
公顷;胶州市增加2.77公顷;即墨市增加167.04公顷。
青岛市市区和即墨市用地量增加最大。市区用地增加的主要项目是青岛发电厂变
电站的扩建。到“八五”期末,青岛电厂一期工程规划占地288公顷。“九五”期末,
青岛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规划占地111.33公顷。到2000年,总计增加占地399.33公顷。
即墨市用地增加的主要项目是柴岛核电站,占地149.9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