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9日起,青岛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征收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青岛市区(含崂山、黄岛区)划分不同收税标
准课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年度按年计算,分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1989~1990
年,两年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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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9日起,青岛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征收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青岛市区(含崂山、黄岛区)划分不同收税标
准课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年度按年计算,分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1989~1990
年,两年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