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地税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土地管理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article/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article/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主要对青岛区、李村区农地课税。青岛区农地分3等,一 等为园林地,每亩征税额0.35元;二等为农田,每亩征0.25元;三等为山林、砂石地, 每亩征0.15元。 李村区农地分为5等,一等地每10坪征0.10元以上,二等地征0.07元 以上,三等地征0.05元以上,四等地征0.03元以上,五等地征0.02元以上。1922年北 洋政府接收青岛, 将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改为“方步”(一方步=2.56平方米),对青 岛、李村两区的实地课税,其等次与日本侵占时期相同,只是税率略低。南京国民政 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城市不断扩张,市区附近农地每年递减,农地课税范围日渐萎缩, 至1937年农地税停征。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于1939年筹划《青岛特别市地方计 划》、《青岛特别市母市计划》,将胶县、即墨两县划入青岛,复开征农地税,征收 标准为正税、附加税总额,按每元征麦谷2市斗计算(1市斗为30斤),再将应征麦谷 按市价折征伪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