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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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3月,青岛测候组织成立,地址在馆陶路1号,隶属德国海军港务测量部,
负责青岛地区的天文、地理及土地丈量工作。同月,《胶澳租界条约》签订。即对租
借地按区分段,进行土地面积实测,对官署公地和卖给市民的私有土地进行地籍丈量,
对可供出售的地块按规格、 类别造册登记,埋设边界标志。市区清丈后,分别以1∶
500或1∶1000的大比例尺成图上报汇总。 当时,使用1台13.5厘米的经纬仪、平板仪
和测角仪先后对阴岛、塔埠头、黄岛、海西、竹岔岛等地进行三角测量,并选定一条
基线,基线长度为952.0456米(架设在海泊河干涸的河床上) ,经过往返8次测量,求
得其基线平均误差为7.52毫米。
1922年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曾两次对胶澳地区实行土地清丈,但都未有成果。
1926年2月8日,胶澳商埠局公布《胶澳商埠官私土地缴纳丈量费用暂行规则》,规定
土地测量收费标准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缴5元(银元,下同),1000~2000平方
米缴7.5元,2000~5000平方米缴10元,5000~10000平方米缴12.5元,10000~20000
平方米缴15元。2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10000平方米加缴费2.5元(不足10000按10000
计算)。租地人或地主欲请求发给关于其所有地段的详细地图,每一段地须缴制图费3
元; 凡租地人或地主(指私有地)因原有界点失迷,请求由商埠局派员照原图指点,除
所用志石每块缴1元外,每恢复地界一段缴5元; 租地人或地主因地亩纠葛自行请求测
绘地形以及带高低线及其他情形详图的应缴测量费: 市内测量每小时2元/人,在商埠
局绘图每小时1元/人;赴市外测量每日15元/人,因测量所用车、船等费概由请求人担
负。应缴费用均须预付。
1930年,青岛市政府筹备全市土地清丈测量,于财政局土地科(第四科)测绘股成
立清丈测量队, 负责全市土地测量业务。测量队又分户地、地形、道线3个班,按业
务分别进行工作。全市土地清丈测量预算为34240元,实际只付给预算数的30%。所用
测量仪器配有德制经纬仪5架、 水准仪2架。清丈测量标准以公尺计算,角度以360度
计算,测量面积以公亩为单位,方向以测定北极星东西最偏之中位为正北,绘图比例:
三角空点图1∶50000,道线定点图1∶20000,水平标准定点图1∶10000,地形图在市
内繁华区域为1∶2500,乡区为1∶5000;户地图在市内繁华区域不超过1∶500;在乡为
1∶500;整个测量工作将市区分为6个测区,分6期进行:第一期市内区,第二期李村区,
第三期沧口区,第四期九水区,第五期阴岛区,第六期海西区。土地测量实行收费,
公有地收费标准:青岛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1.2元(银元,下同),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
加收0.8元; 青岛区工场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四方及沧
口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李村区农业地1亩以内收
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5元;草场、鱼田1亩以内收0.05元,1亩以外每亩
或零数加收0.02元;临时承租青岛区市街地0.25亩以内不收测绘费,0.25亩以外按1亩
计算收费0.6元, 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青岛区市街地的民有地、私有地及
建筑地,1亩以内收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1.2元; 四方区及沧口区市街地的民
有地、私有地及建筑地,1亩以内收1.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8元; 李村、海
西区建筑地1亩以内收1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已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
0.33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1元; 未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
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 菜场、 果园地1亩以内收0.16元, 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
0.03元;禾稼地1亩以内收0.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山坡、河滩禾稼地
及盐田、牧畜地1亩以内收0.07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坟墓地1亩以内收
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8元;柴山、草地、水塘、鱼池1亩以内收0.05元,
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荒地、荒山、水河1亩以内收0.03元,1亩以外每亩或
零数加收0.01元。1932年春,正式开始实测工作。从小三角网入手,配以道线水平,
布置图根,为户地测量准备条件。至1933年,市内测量完毕,共测小三角21点; 道线
283条,长470139米; 水平140040米;1∶1000地形图181幅,面积66098亩;1∶500户地
图286幅,面积26812亩;并合并地形、户地缩为1∶5000市区地图(1934年印发)。市区
完竣后,即接续推进乡区测量,沧口、李村两区同时并进,至1934年年底,共测小三
角57点; 道线127条,长366188米;水平68200米;1∶10地形图65幅,面积22901亩;1∶
500户地图210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21260亩。先后测量的有下四方、上四方、
小村庄、太平村、湖岛村、孤山村、东吴家村、西吴家村、仲家洼、太平镇、湛山村、
李村、侯家庄、曲哥庄、杨哥庄、板桥坊、大水清沟、小水清沟、大山村、双山村、
沙岭庄、黄家茔、盐滩村、阎家山村等。市区、乡区总计工作量为:小三角78点;道线
410条,长836321米; 水平208240米;1∶1000地形图246幅,面积88990亩;1∶500户地
图496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48072亩。简易清理计发民有地查验证书252100张。
1932~1934年,共测丈户地移转18219.473公亩、续租公地11841.189公亩、新租公地
74715.3公亩、临时租地1198.502公亩,其他更正路线8390.805公亩。
1939年1月, 测绘业务划归伪青岛特别市财政管理科下设的测绘股。1940年改隶
日本兴亚院青岛出张所,后改隶日本青岛总领事馆,主要对军事工程、市政工程建设
测量,偶尔也有土地测量。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初期,设市地政局,由三科负责土地登记、土地测量等
业务。1946年筹划土地测量时,全市面积120万亩,市区已办登记部分仅2万亩,已测
区域由于时间已久, 仍须重新测量。同年4月,市地政局成立土地测量队第一分队,
实施局部户地测量。至1947年8月,共完成:接收天门路分段放租土地1800余亩土地施
测,建筑达翁新村测量160余亩,板桥坊农地施测400亩,接收农林事务所放租建筑地
50余亩,5号炮台筹建平民住所44亩,登瀛港沙地190余亩,中纺公司青岛各纱厂基地
4042亩, 郊区建筑地660余亩,郊区农地4500余亩,沧口飞机场4540余亩,合计施测
面积16386余亩。 完成1∶1000地图76幅, 1∶500地图27幅。分割复丈案件测丈完成
648件, 1930亩。重测重点旧图30幅,计4500余亩。计算面积除专案办理的测量计算
面积同时完成外, 其郊区测量部分计算完成14幅, 面积2560余亩, 绘制书状段图
10216幅。1947~1948年,青岛市政府对市区及乡区土地继续进行测量。至1948年6月,
乡区土地测量区主要在李村区的山东头、大埠东、小埠东、浮山后、河马石村、李家
下庄等,内业整理区域为浮山区的仲家洼、小湛山、湛山村、浮山所村; 市内区主要
在台西镇一带。完成工作量为:小三角测量9点,图根测量交会5点,直线点453点,量
距61100米;户地测量完成1∶500户地图6幅,1∶1000图59幅,1∶2000图2幅。测竣丘
地14862宗、 面积20450亩,计算面积13824处、面积13781亩,绘注公布图13816幅。
市区测绘勘查清界分割29件, 面积88123亩,勘查采石沙滩批准11处,未批准10处,
调查28处,清界2处,面积3150亩,绘图368幅。
青岛解放后,1950年曾简单地进行过逐段逐号的勘查丈量,重新编号,测量统计
已缴租的市内土地有:公地41533亩,私地133498亩,共计175031亩。之后,全国土地
实行公有制,未再实行土地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