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资”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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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遍布各县(市)、区,“三资”企业早期主要在青岛市区,逐渐向其他各县(市)区发展,
从而形成市区集中分布,其他各县(市)区散布的格局。在时间序列上表现为两种分布
类型:早期的极点分布,近期的面状分布。
青岛市“三资”企业用地涉外经济用地,用地形式多种多样,有新征用土地或使
用中方原有场地等。市区内“三资”企业用地以使用中方企业原有场地为主,或中方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合资企业以租赁中方房屋和场地获得用地。随着房地产市
场的发展,以招标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土地出让开始占主导地位。其他各县(市)区各种
用地形式兼而有之。
1984年, 青岛市有“三资”企业3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个,中外合作企业1
个。 1985年, 有“三资”企业13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个,中外合作企业5个。
1986年, 有“三资”企业24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8个,中外合作企业6个。1987
年, 有“三资”企业38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31个,中外合作企业7个。1988年,
有“三资”企业67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53个,中外合作企业13个,外商独资企业
1个。1989年,有“三资”企业111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7个,中外合作企业19个,
外商独资企业5个。1990年,青岛市的“三资”企业发展到174个。其中,中外合资企
业126个,中外合作企业26个,外商独资企业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