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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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至1988年,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形式主要有出租和划拨两种,且出租
期限无法律界定, 土地使用权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无偿、无限期状态。1989年6
月,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土地
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公寓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
生、体育事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
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按合同
规定的币种一次或分次向市土地管理局缴付出让金。土地使用者缴付全部出让金后,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性
质和规划要求的,须事先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局审
查,经批准后,按规定补缴出让金,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换领土地使用证。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经同意后,
须重新确定和缴纳出让金,办理登记,换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
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已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该办法公布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和个人,在转让土地使
用权时应先到市土地管理局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转让后的土地使
用者应同时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换领土地使用证。当年试点出让了6幅共
39656平方米土地,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30万元; 在“海峡两岸经济贸易联谊会”
上,青岛市人民政府推出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简介》,将市内11幅国有土地测
算地价公开出让。编号1~6号为工业用地,7号为高尔夫球场,8~9号为住宅、公寓,
10~11号为写字楼用地。具体是: 一、流亭,土地面积2340亩,公告地价180元/平方
米; 二、小白干路两侧,土地面积600亩,公告地价216元/平方米;三、下王埠,土地
面积1125亩,公告地价180元/平方米;四、沙岭庄填海地,土地面积600亩,公告地价
232元/平方米; 五、湖岛,土地面积100亩,公告地价240元/平方米;六、萍乡路,土
地面积45亩,公告地价240元/平方米;七、金家岭,土地面积1313亩,公告地价90元/
平方米; 八、石老人旅游开发区别墅用地,土地面积493亩,公告地价295元/平方米;
九、山东路高层公寓,土地面积25亩,公告地价588元/平方米; 十、山东路高层写字
楼,土地面积15亩,公告地价817元/平方米; 十一、贵州路填海地写字楼,土地面积
35亩,公告地价115 7元/平方米。至1991年,全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5幅,共28公
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