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后备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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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后备土地资源包括三部分,合称“四荒” (荒山、荒地、荒水、荒滩) 。
“四荒”资源中,荒地比重较大,占“四荒”总面积的42.89%;其次是荒山,占24.05
%;荒滩占22.91%;荒水占10.15%。
1990年青岛市拥有后备土地资源125443.9公顷, 可开发利用面积46808.3公顷。
其中, 宜耕地12902.9公顷, 宜园地8460.3公顷, 宜林地10819.8公顷, 宜牧地
4261.7公顷,宜渔地10390.5公顷。
荒山、 荒地 在82520.5公顷未利用土地中,扣除不宜利用的裸岩石砾地、田坎
和部分盐碱地, 可利用面积共31333.1公顷。 其中, 荒草地24481.3公顷, 裸土地
1181.8公顷, 沙地896.5公顷,废矿井、取土坑、盐碱地及其他土地4773.1公顷。适
当加大投入,可开发为耕地、园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
荒水 包括水湾、 坑塘等,共29018.9公顷,其中部分可以通过开发供水产养殖
用,可开发利用面积4748.8公顷。
荒滩 包括未利用河滩、 库滩、 海滩等, 共13904.5公顷。 其中可利用面积
10726.4公顷,包括未利用河滩、库滩6453公顷,未利用沿海滩涂4273.4公顷。河滩、
库滩可开发耕地2769.4公顷,园地635.5公顷,林地1334.7公顷,牧草地1713.3公顷。
沿海滩涂可开发4273.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