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后备土地资源包括三部分,合称“四荒” (荒山、荒地、荒水、荒滩) 。
“四荒”资源中,荒地比重较大,占“四荒”总面积的42.89%;其次是荒山,占24.05
%;荒滩占22.91%;荒水占10.15%。
1990年青岛市拥有后备土地资源125443.9公顷, 可开发利用面积46808.3公顷。
其中, 宜耕地12902.9公顷, 宜园地8460.3公顷, 宜林地10819.8公顷, 宜牧地
4261.7公顷,宜渔地10390.5公顷。
荒山、 荒地 在82520.5公顷未利用土地中,扣除不宜利用的裸岩石砾地、田坎
和部分盐碱地, 可利用面积共31333.1公顷。 其中, 荒草地24481.3公顷, 裸土地
1181.8公顷, 沙地896.5公顷,废矿井、取土坑、盐碱地及其他土地4773.1公顷。适
当加大投入,可开发为耕地、园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
荒水 包括水湾、 坑塘等,共29018.9公顷,其中部分可以通过开发供水产养殖
用,可开发利用面积4748.8公顷。
荒滩 包括未利用河滩、 库滩、 海滩等, 共13904.5公顷。 其中可利用面积
10726.4公顷,包括未利用河滩、库滩6453公顷,未利用沿海滩涂4273.4公顷。河滩、
库滩可开发耕地2769.4公顷,园地635.5公顷,林地1334.7公顷,牧草地1713.3公顷。
沿海滩涂可开发4273.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
第二节 后备土地资源
视图
青岛市后备土地资源包括三部分,合称“四荒” (荒山、荒地、荒水、荒滩) 。
“四荒”资源中,荒地比重较大,占“四荒”总面积的42.89%;其次是荒山,占24.05
%;荒滩占22.91%;荒水占10.15%。
1990年青岛市拥有后备土地资源125443.9公顷, 可开发利用面积46808.3公顷。
其中, 宜耕地12902.9公顷, 宜园地8460.3公顷, 宜林地10819.8公顷, 宜牧地
4261.7公顷,宜渔地10390.5公顷。
荒山、 荒地 在82520.5公顷未利用土地中,扣除不宜利用的裸岩石砾地、田坎
和部分盐碱地, 可利用面积共31333.1公顷。 其中, 荒草地24481.3公顷, 裸土地
1181.8公顷, 沙地896.5公顷,废矿井、取土坑、盐碱地及其他土地4773.1公顷。适
当加大投入,可开发为耕地、园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
荒水 包括水湾、 坑塘等,共29018.9公顷,其中部分可以通过开发供水产养殖
用,可开发利用面积4748.8公顷。
荒滩 包括未利用河滩、 库滩、 海滩等, 共13904.5公顷。 其中可利用面积
10726.4公顷,包括未利用河滩、库滩6453公顷,未利用沿海滩涂4273.4公顷。河滩、
库滩可开发耕地2769.4公顷,园地635.5公顷,林地1334.7公顷,牧草地1713.3公顷。
沿海滩涂可开发4273.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