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录二 胶澳商埠征收沿海官有渔田地租暂行规则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土地管理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article/1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7/article/1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条 凡在本埠区域内沿海官有渔田概由本局规划区域,编列段落,布告招租, 其以前承租者,并自本规则公布之日改正租价以昭划一。 前项渔田系概括渔池(即滩蒲等网固定区域)、海滩(即床丝等网流动区域)而言。 第二条 凡领租沿海官有渔田者,以本国人为限,并不得私相买卖及转租他人, 若更换名义须先呈请本局核准,违犯本条之规定者,处以五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罚金。 第三条 凡领租沿海官有渔田者,如系固定区域应绘具面积略图,标明网之名称、 合数、位置,取具本埠殷实铺保,呈请本局核办。其以前承租之固定区域并须自本规 则颁布后一月内补呈面积、略图,标明网之位置、名称、合数,以凭改正租额,倘逾 期延不呈明者,按第二条之规定处罚之。 第四条 凡承租沿海官有渔田者,以五年为限,由本局发给租照为凭,并须缴纳 照费洋一元。如期满须另行呈请续租换照,倘不呈请续租或有拖欠租款情事,即撤销 其租权,另行招租,其欠租仍一律追缴之。 第五条 凡承租沿海官有渔田者,按左列之标准征收租金: 一、领租滩网区域,每面年租二十元 (但区域面积宽大可以周围轮流下网者,加 倍征收租金); 二、领租大蒲网区域,按面年租十六元; 三、领租小蒲网区域,按面年租八元; 四、领租大床网区域,按舢板一支年租五元; 五、领租小床网区域,按舢板一支年租三元; 六、领租大小插杆丝网区域,按舢板一支一律年租二元。 第六条 前条应纳租款每年一次征收之,以七月五日以前填发告知书,同月末日 为缴租之期,倘租限以内及同年租款缴纳后,因官办事业或官厅认为必要时,得将该 渔田随时收回,所纳租款概不发还。 第七条 凡承租沿海官有渔田者,其领租面积以外无论施设何种捕鱼网具之官有 区域,概由本局照章收租,如有影射、侵占、私收此项租税者,按第二条之规定处罚 之。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起, 其《修正领租官有土地暂行规则》 第七条戊项及 《修正官有地征收地租暂行规则》第二条庚项之规定概废止之。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