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禁止用有响小车章程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市政工程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article/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article/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禁止用有响小车章程 1901年8月6日 大德钦命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都:晓谕禁止事照。青岛通商以来,转运货物多用 有响单轮小车,其声最足震动人脑,殊非卫生之道,今将拟定规条开列于左: 一、青岛、大包岛两处,不准用有响单轮小车运货。 二、如有不遵故违者, 即将该小车及所装之货暂行扣留入官,一礼拜之内,差小工 纳洋三元赎回,即将该小车及所装之货交还。 三、自斐迭里街(现中山路南段) 起至候楼威街(现德县路一带)以及病院(现青岛 医学院附属医院) 、小包岛、大马路为止,均于西历九月初一日,禁止有响单轮小车来 往。 青岛街及大包岛,均于九月十五日一律禁止。 切切特示,公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