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有响小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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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有响小车章程
1901年8月6日

大德钦命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都:晓谕禁止事照。青岛通商以来,转运货物多用
有响单轮小车,其声最足震动人脑,殊非卫生之道,今将拟定规条开列于左:
一、青岛、大包岛两处,不准用有响单轮小车运货。
二、如有不遵故违者, 即将该小车及所装之货暂行扣留入官,一礼拜之内,差小工
纳洋三元赎回,即将该小车及所装之货交还。
三、自斐迭里街(现中山路南段) 起至候楼威街(现德县路一带)以及病院(现青岛
医学院附属医院) 、小包岛、大马路为止,均于西历九月初一日,禁止有响单轮小车来
往。
青岛街及大包岛,均于九月十五日一律禁止。
切切特示,公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