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洁街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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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洁街道章程
1898年7月12日

大德钦命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都: 为传谕事,所有青岛街以及青岛岗里外街道,
理宜洁净, 兹特晓谕居民铺户人等知悉:街道上不准堆放杂土及污秽等物,恐其气味熏
蒸,致生疾病,务使街道一律洁净。倘有故违不遵,仍蹈前辙,即应杖责,并查明轻重,至
重罚洋十元,决不姑宽,切切特谕,公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