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青岛市载重车辆轧毁路面罚缴赔补费规则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市政工程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article/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46/article/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青岛市载重车辆轧毁路面罚缴赔补费规则
                      1934年2月

    第一条  凡载重车辆轧毁道路者,除依照货车管理规则及陆上交通规则办理外,须
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罚缴赔补费。
    第二条  道路赔补费之标准如下:
    1.柏油路面  每平方米2元
    2.沙石路面  每平方米1元
    3.水管、水门、雨水斗、扫除孔、桥梁石桩等按照损坏情形估定赔补费。
    第三条  凡轧毁道路之车辆,应由抓获人送交该管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罚办。
    第四条  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到抓获车辆时,即行通知工务局派员估定赔补费。
    第五条  公安分局按照工务局估定赔补费额,着车户照缴,转送工务局。
    第六条  工务局由赔补费内提奖金五成,以三成给抓获人,二成给各公安分局经办
人。
    第七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提请市政会议修正之。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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