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设施的修筑,相继产生了养护队伍。但直到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才成立了专业养护队伍。时设五个工区,第一至四工区为道路养护
工区。第一工区负责市南及台西区,第二工区负责市北、台东及四方区,第三工区负责
沧口区,第四工区负责李村区。第五工区为下水道工区,管辖全市下水管道、暗渠的养
护维修,并负责四个排水泵站的管理。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在市区设立两个道路养护工区,第一工区负
责市南,第二工区负责市北。乡区设7个道路养护工区,即第三至第九工区,分别负责沧
口、四方、李村、崂西、崂东、夏庄、薛家岛、阴岛(今红岛)。设一个下水道工区负
责全市区的下水道疏浚、排泄污水及铸造下水用铁件事项, 并辖四个排水泵站、一个
海水提用处及一个翻砂厂。这时期, 市区道路养护工区设主任1人,监工5人,工头3人,
长工40~60人,临时工300人。另外,还有部分特勤工人(由社会局感化所拨给工务局的
服刑罪犯),生活费每人每天0.25元,分配在各工区从事修路工作,由公安局派警察监视,
服刑期满则由社会局遣散。乡区设主任1人,监工1~4人,长工30人,临时工不超过40人;
下水道工区设主任1人,巡查1人,监工2人,总司机1人,司机5人,油夫6人,下水夫7人,翻
砂工4人, 工头1人,长工18人。各工区共有固定工700多人,临时工员额不定,根据实际
情况调用。工区主任掌管全面,监工分兵把口(即分片管理),其职责除了检查工程的进
度和工程质量之外,还负责巡视所辖范围内的有关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按时造表送请
主任查阅,以便由主任派工修复。主任派工时则签发派工单,单内列有地点、工程项目、
监工和工头姓名以及长、短工的名数, 每日将完成工程情况由工头填写日报表送交工
区, 工区由统计员进行统计,按旬、月汇总报局。养护工区主任的职务多为技佐(相当
于技术员)或技士(相当于工程师),月薪水(工资)都不到百元,监工月工资是20~35元,
工头日工资最高为1.2元。有技术的长工如石匠、瓦匠等, 日工资在0.4~0.8元之间,
工龄较长、技术较高的工人,最高日工资可达1元。一般的长工,日工资在0.35~0.7元
之间,临时工日工资则为0.32元。临时工提升为长工,日工资即提高到0.34元。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 1938年设工务科(1939年改称建设局)负责全市工务公
用两项事务。设有土木科工程股掌管各工区全面工作。设第一工区负责市南、台西、
小港、浮山、大麦岛一带的道路养护,并设立一个机械修缮厂修理各项机械;第二工区
负责市北及台东、大港一带的道路养护;第三工区负责四方、沧口一带的道路养护;第
四工区负责台东以东至李村一带的道路养护; 下水道工区仍负责全市下水道、暗渠的
养护并管理四个排水泵站及一个翻砂厂。各工区设主任1人,监工、工头、长工、机匠
等职工共300余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 1946年恢复了原工务局体制,养护工作沿袭旧制,
仍分四个道路养护工区和一个下水道养护工区, 其管辖范围未变,但职工人数锐减,仅
有139人。其中,一工区33名,二工区43名,三工区20名,四工区11名,下水道工区32名。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初期基本沿用了原工
务局的养护管理体制。1953年,在城市建设局内设道路工程科和卫生工程科,分别负责
道路、下水道建设与养护管理。下设五个道路养护工区, 一工区(109人)负责市南;二
工区(109人)负责市北;三工区(109人)负责四方;四工区(107人)负责李村;五工区(107
人)负责沧口。另设两个下水道养护工区,下水道一工区(110人)负责市南、市北,下水
道二工区(58人)负责台东、四方及五个排水泵站。职工人数709人,为1946年的5.1倍。
1954年,按行政区划将道路工区和下水道工区混合编为养护工区,但基本业务和隶属关
系未变。1956年, 市政工程管理所成立,负责市政工程的养护和施工。1958年初,为了
加强养护工作,根据市政工程养护和新建分开的要求,曾以一工区为基础成立了中心工
区,负责领导全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兼行一工区的具体工作。同年7月,各行政区成
立了区建设局,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划归各区建设局负责,中心工区随之撤销。
1961年6月撤销区建设局, 成立城建局工程队,统一负责全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和施
工。工程队下设五个工区,其中,一工区(市南)、二工区(市北、台东)、三工区(四方)、
四工区(沧口)为养护工区(原设在李村的工区已划归崂山县),五工区为基建工区,负责
市政工程施工。1966年初,二工区分为二、五两个工区,分别负责市北和台东区的市政
工程设施养护。1976年养护队伍为651人。其中,一工区178人,二工区69人,三工区171
人,四工区122人,五工区11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市政工程养护队伍进一步发展。市政管理部门重视人才
的培养和引进,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职工到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进修班学习深造,培养造
就了一大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业人员。1980年, 养护各工区改制为各区市政养护
管理所, 设立了市南区养护管理所、市北区养护管理所、四方区养护管理所、台东区
养护管理所、沧口区养护管理所。1984年, 青岛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组建了市政工程养
护管理处, 负责青岛市区主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和对各区养护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1985年1月, 各区养护管理所正式移交各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后改称区建委)领导,但其
业务仍受市政工程总公司指导。各区养护管理所共有职工772人。
第三章 养护队伍
20世纪初,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设施的修筑,相继产生了养护队伍。但直到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才成立了专业养护队伍。时设五个工区,第一至四工区为道路养护
工区。第一工区负责市南及台西区,第二工区负责市北、台东及四方区,第三工区负责
沧口区,第四工区负责李村区。第五工区为下水道工区,管辖全市下水管道、暗渠的养
护维修,并负责四个排水泵站的管理。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在市区设立两个道路养护工区,第一工区负
责市南,第二工区负责市北。乡区设7个道路养护工区,即第三至第九工区,分别负责沧
口、四方、李村、崂西、崂东、夏庄、薛家岛、阴岛(今红岛)。设一个下水道工区负
责全市区的下水道疏浚、排泄污水及铸造下水用铁件事项, 并辖四个排水泵站、一个
海水提用处及一个翻砂厂。这时期, 市区道路养护工区设主任1人,监工5人,工头3人,
长工40~60人,临时工300人。另外,还有部分特勤工人(由社会局感化所拨给工务局的
服刑罪犯),生活费每人每天0.25元,分配在各工区从事修路工作,由公安局派警察监视,
服刑期满则由社会局遣散。乡区设主任1人,监工1~4人,长工30人,临时工不超过40人;
下水道工区设主任1人,巡查1人,监工2人,总司机1人,司机5人,油夫6人,下水夫7人,翻
砂工4人, 工头1人,长工18人。各工区共有固定工700多人,临时工员额不定,根据实际
情况调用。工区主任掌管全面,监工分兵把口(即分片管理),其职责除了检查工程的进
度和工程质量之外,还负责巡视所辖范围内的有关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按时造表送请
主任查阅,以便由主任派工修复。主任派工时则签发派工单,单内列有地点、工程项目、
监工和工头姓名以及长、短工的名数, 每日将完成工程情况由工头填写日报表送交工
区, 工区由统计员进行统计,按旬、月汇总报局。养护工区主任的职务多为技佐(相当
于技术员)或技士(相当于工程师),月薪水(工资)都不到百元,监工月工资是20~35元,
工头日工资最高为1.2元。有技术的长工如石匠、瓦匠等, 日工资在0.4~0.8元之间,
工龄较长、技术较高的工人,最高日工资可达1元。一般的长工,日工资在0.35~0.7元
之间,临时工日工资则为0.32元。临时工提升为长工,日工资即提高到0.34元。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 1938年设工务科(1939年改称建设局)负责全市工务公
用两项事务。设有土木科工程股掌管各工区全面工作。设第一工区负责市南、台西、
小港、浮山、大麦岛一带的道路养护,并设立一个机械修缮厂修理各项机械;第二工区
负责市北及台东、大港一带的道路养护;第三工区负责四方、沧口一带的道路养护;第
四工区负责台东以东至李村一带的道路养护; 下水道工区仍负责全市下水道、暗渠的
养护并管理四个排水泵站及一个翻砂厂。各工区设主任1人,监工、工头、长工、机匠
等职工共300余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 1946年恢复了原工务局体制,养护工作沿袭旧制,
仍分四个道路养护工区和一个下水道养护工区, 其管辖范围未变,但职工人数锐减,仅
有139人。其中,一工区33名,二工区43名,三工区20名,四工区11名,下水道工区32名。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初期基本沿用了原工
务局的养护管理体制。1953年,在城市建设局内设道路工程科和卫生工程科,分别负责
道路、下水道建设与养护管理。下设五个道路养护工区, 一工区(109人)负责市南;二
工区(109人)负责市北;三工区(109人)负责四方;四工区(107人)负责李村;五工区(107
人)负责沧口。另设两个下水道养护工区,下水道一工区(110人)负责市南、市北,下水
道二工区(58人)负责台东、四方及五个排水泵站。职工人数709人,为1946年的5.1倍。
1954年,按行政区划将道路工区和下水道工区混合编为养护工区,但基本业务和隶属关
系未变。1956年, 市政工程管理所成立,负责市政工程的养护和施工。1958年初,为了
加强养护工作,根据市政工程养护和新建分开的要求,曾以一工区为基础成立了中心工
区,负责领导全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兼行一工区的具体工作。同年7月,各行政区成
立了区建设局,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划归各区建设局负责,中心工区随之撤销。
1961年6月撤销区建设局, 成立城建局工程队,统一负责全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和施
工。工程队下设五个工区,其中,一工区(市南)、二工区(市北、台东)、三工区(四方)、
四工区(沧口)为养护工区(原设在李村的工区已划归崂山县),五工区为基建工区,负责
市政工程施工。1966年初,二工区分为二、五两个工区,分别负责市北和台东区的市政
工程设施养护。1976年养护队伍为651人。其中,一工区178人,二工区69人,三工区171
人,四工区122人,五工区11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市政工程养护队伍进一步发展。市政管理部门重视人才
的培养和引进,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职工到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进修班学习深造,培养造
就了一大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业人员。1980年, 养护各工区改制为各区市政养护
管理所, 设立了市南区养护管理所、市北区养护管理所、四方区养护管理所、台东区
养护管理所、沧口区养护管理所。1984年, 青岛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组建了市政工程养
护管理处, 负责青岛市区主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和对各区养护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1985年1月, 各区养护管理所正式移交各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后改称区建委)领导,但其
业务仍受市政工程总公司指导。各区养护管理所共有职工7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