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源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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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时期,建立海泊河水源地之后,立即对水源进行了保护,在水源地1公里范
围内种树植林,用以涵养水源。之后,各时期均采取了一定的管理和防护措施。
青岛解放后, 1950年即加强了对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成立了经济民警队,担负黄
埠、白沙河、李村三个水厂的水源武装警卫工作。1960年,警卫保护扩大到流亭水厂、
中韩水厂、崂山水库水源地及高位水池。“文化大革命”期间, 水源警卫工作由军队
担负。1977年部队移防,崂山水库由夏庄镇武装民兵警卫。1982年,重新组建自来水公
司经济民警队, 对崂山水库、白沙河水厂、仙家寨水厂、大沽河水源取水站点实行武
装警卫。1988年, 分别成立了白沙河水厂公安派出所、崂山水库派出所和大沽河水源
管理处公安派出所,使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有明显好转,基本控制了炸鱼、砍伐林木现
象。1990年3月,为了加强水源和水源设施的保护,自来水公司保卫科扩编为保卫处,下
设3个公安派出所、1个民警中队,按照人民警察的五项条件和九项基本要求,招考了95
名经济民警和32名公安人员, 使水源保护有了组织保证。保卫处组织行政上隶属自来
水公司,业务上隶属市公安局领导,成为水源环境、水域安全的忠诚卫士。
1990年,自来水公司还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的建设,建立起水源保护三级管理
网络, 及时按点巡查,写出旬查、月查报告。每月召开一次水源保护管理人员会议,及
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水质科每季到各水源地区巡查,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及时反映报告,
并每月对各水源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开展对水库藻类的监测工作,为水源保护提供了可
靠依据。各水源地均划定了防护区,并在一级防护区内设立水源防护标志牌,做到定片、
定人、定时巡查,使水源保护走上正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