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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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水站是随着供水初的免费设水栓而产生的。收费以后改称“水井站”, 成为
公共水站。1907年在四方区、东镇增设了水站, 当时称水溜子, 收费按“两洋油桶”
(即一担) 计。至1908年共设水站18个。1909年,在“青岛码头小海口山西街铁路桥下
老火药局一带、海儿塔街、堤特司街转角安设水龙头卖水”。德占时期共有公共水站
20处。后经陆续修建,到1937年共有公用水栓63处。
青岛解放后, 人民政府为方便无专用自来水管的散居市民,大力发展公用水站,一
切投资由政府提供, 供水服务半径由300~500米缩小到100米, 而后缩短到50米。 至
1965年, 全市公共水站数量达到376处。此后随着城市的规划改造和引水入户,水站逐
年减少。1990年, 全市共有水站239处:市南区18处(包括疗养区6处);市北区1处;台东
区125处;四方区69处;沧口区26处。
公共水站的管理方法几经变化,德国侵占初期是实行专人代收,后实行水票制。基
本上是实行包卖水制和水厂委托派员两种管理方法。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 从1922
年起实行水票售水,一直沿续至1949年。
青岛解放后,自来水厂实行派工人看管卖水,看管人每月按水表的指针数向水厂交
费, 这种方法一直延续至1956年。1956~1964年,实行由街道办事处代管,按日发给代
管费。有的居委会实行挑水投币自觉交费的方法。1965年, 市建设局与有关人员、区
人委的街道办事处研究, 对公用水站管理实行新办法:(一)凡现有水站供应范围较小,
日售水百吨以下者, 实行售水票,由有条件的住户轮流管理,不取报酬。(二)凡由街道
确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的报酬可根据供水站供应范围大小,每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吨
数给予补助。 平均每月供水100~150立方米以内的8元, 150~300立方米的9~12元,
300~500立方米的12~14元, 500立方米以上的15元。(三)由自来水公司设专人管理,
为使售水人员报酬合理,每月付给20天报酬的人员,可按照第二条精神支付。
1990年,推广民主管理,由居委会负责公共水站的开、关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