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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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 水费由用户到工部局送缴,公用水站的水费由镇长代收。1914年,用户持
单到自来水厂水费代收处交纳,公用水站由卖水员直接收费。以后一直沿续。建国后,
1950年11月3日青岛自来水厂自设收款股。1956年1月至1962年12月, 实行查表、收费
一员制, 即随查表随开票随收费,银行实行同城托收的收费方法。1963年1月至1988年
12月, 执行银行同城托收无承付、专人走收水费的方法。1989年1月至1990年12月,实
行专人收费到户, 既方便用户又保证及时收入。1990年,青岛有收费工作人员21名,负
责全市用户的走收工作,平均每人每日走收60户左右,每月5~25日,从市南区南端开始,
收至沧口区结束,风雨无阻。水费回收率达99.9%,是全国水费回收率最高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