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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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时期,1901年9月13日开始供水。当时没有用水管理机构。1904年4月1日
开始征收水费, 水费由各镇的镇长查收。1906年6月工部局设专人收费、送单,用水服
务管理工作由此开始。
随着用水范围的扩大和业务量增加,用水服务管理部门名称不断更改变化,但业务
范围基本没变。1923年称营业科, 其职责共8项:用水收入、缔结工程、用水管理、量
水表检查、 用水调查、水质分析、统计编审、预决算经费收支。1933年改称业务股,
工作人员增至79人 , 职责为: 收款、 帐目、检查水表、船舶给水、看守公用水栓。
1935年仍称业务股,人员减至46人,职责为:给水、收款、核算。
建国后,1955年称营业科,下设业务股、核算股和查表换表两个组。1979年改称营
业处,下设办公室,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5个营业所,以及业务组、收费组、
查表组、后勤组和勘查设计组。业务范围扩大到市区的管道维修、修漏、管网设施的
养护,以及用水立户的设计、勘查。1983年5个区营业所分离出去,营业处改称营业科,
下设办公室、查表、换表、收费、用户服务5个组。1988年撤科成立营业处。
1990年, 营业处开始运用计算机管理业务工作,扩大了为用户服务的业务范围,负
责全市1.8万用户水费的走收、汇总和全市用户故障表、周期表的抽查更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