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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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至1897年底,公用事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德国侵占青岛时期,
德国胶澳总督府下设工部局,工部局又分第一工部局和第二工部局,分别管辖海上、陆
地交通和地面、 地下建筑。这是青岛最早的公用事业管理机构。1907年5月总督府改
组后,设公共事务局取代工部局。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设军政部、李村军政部及水道部,接管公共事务局在市
区和近郊的行政职权,实行所谓的“军政”统治。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设工务事务所管理公用事业。初期,
供水管理由水道事务所负责,1925年水道事务所更名为水道科,划归工务事务所。在此
期间,青岛农事试验场与林务局合并,成立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归工务事务所管辖。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1929年8月设青岛特别市工务局。局内设置四
科: 第一科设文书、会计、事务三股;第二科设设计股和测绘股;第三科设施工股和保
管股; 第四科设审核、登记、公用三股。有职员、雇员80多名。1930年更名为青岛市
工务局。1936年自来水厂脱离工务局,直属市政府管辖。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 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设总务部工务科,共38人,统管全
市工务、公用两项事务,下辖四个工区、一个机械修缮工厂。1939年1月改称青岛特别
市公署建设局, 局设庶务科、计划科、营造科和土木科。2月,原隶属于社会局的农林
事务所归属建设局管辖。1941年, 建设局在原来四个科的基础上增加嘱托室和技术专
员室, 科下设股。庶务科下设庶务股、人事股;计划科下设计划股、调查股;营造科下
设营缮股、建筑股;土木科下设工程、设计和注册三个股。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 设青岛市政府工务局,下设第一科(事务股、
文书股) 、第二科(乡工股、市工股)、第三科(审核股、公用股、注册股)、技术室、
人事室、会计室和统计室, 共79人。局下辖自来水厂和农林事务所。1947年6月,随着
业务范围的扩大,工务局内部机构又作了进一步调整。
青岛解放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实业部先后接管了工务局、
自来水厂、合作社、农林事务所、黄海水产公司、鱼市场、渔管处、畜产公司、物资
供销处、牛乳合作社及第一和第二酱油酿造厂等单位。1949年8月9日, 实业部转归青
岛市人民政府领导。11月改称青岛市建设局, 设秘书科、工务科、公用科、企业科、
水产科和技术室,共88人。
1950年7月, 建设局更名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建设局。此后,又先后接管了市区道路
清洁队、青岛市内交通站(后改名为青岛市交通公司)、青岛市农场、崂山林厂等单位,
还将交通公司的铁工部与建设局修理部合并,成立建设局铁工部。
1953年, 青岛市政府根据“维修为主,重点建设”的原则,对建设局内部机构作了
大幅度调整, 将黄海水产公司、鱼市场、渔管处、畜产公司等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划
出公用事业系统。1956年3月,青岛市城市建设委员会(1954年成立)和市建筑工程局建
筑管理科与建设局合并,称青岛市城市建设局。1963年,城市建设局改为青岛市建设局,
局内科室6个,下辖单位11个,实有职工7 014名。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公用事业的生产、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局内机构亦进行
多次调整。1970年,改称青岛市城市建设局。1975年,局下辖自来水公司、人民交通公
司、市政工程处、液化煤气站、园林管理处、勘察测量队、修缮工程队、设计室、客
运三轮车社等9个直属单位,共44个基层厂、队、站、社和工区,总计职工6 460人。另
外,各区还设有城建办事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为适应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1981年5月设立青岛市公
用事业局。1983年11月,青岛市公用事业局改为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内设秘书科、
计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生产管理科、安全卫生科等行政管理科室。1987年3月,经
上级批准,科升格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