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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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由于青岛石油化工厂原油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出的尾气不易压缩气化,无法
生产液化石油气。根据青岛市的申请, 同年8月5日,石油工业部以(67)油计展160号文
复函, 同意从1966年起每月由胜利炼油厂供应液化石油气9吨,不列入国家计划。1972
年10月,石油工业部同意将青岛液化石油气供应列入国家统一计划,并于同年底由胜利
炼油厂分配给13吨。1973年, 胜利炼油厂分配青岛市计划内液化石油气123吨,此后基
本逐年递增。至1977年,胜利炼油厂计划内供应911吨。
国家下达的计划数远远满足不了青岛液化石油气发展的需要。青岛市开始组织专
门购气人员计划外求援。1978年, 从东方红炼油厂求援到液化气205吨。之后,青岛市
多方组织人力, 到全国各地炼油厂联系,积极扩大气源地。气源厂家达20多家,遍及武
汉、宁波、北京、天津、洛阳、石家庄、沧州、大庆、东营、哈尔滨、大连、济南、
抚顺等地。1978~1990年,从以上气源地购入计划外液化石油气45 589吨。
国家计划内供应量也呈逐年递增趋势。1978年的计划内供应量为1 080吨,1990年
达到2 000吨。计划内气源厂家也由胜利炼油厂增加了东方红炼油厂、洛阳炼油厂等。
1972~1990年计划内总供应量达26 12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