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票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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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7月5日,青岛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票务管理机构——票务组。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票务管理没有设专门机构,由运输课下设的业务股和检查股负责
查票、售票。1948年10月青岛公共汽车管理处成立后,票务工作由业务科负责。
50年代初,公共交通部门的票务管理工作,从客票的设计、印刷、验票、收发、领
用、保管、配票、查票、作帐缴款直到票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由总务股和业务股
负责。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运行需要票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改革。
1959年以后, 为克服票务管理的混乱和减少售票短款,改革了票务管理制度,要求
售票员做到当日票、款、帐三清。
“文化大革命”时期, 曾发布《乘车月票进行改革的通告》和《改革市内公共交
通票制的通知》。这些票制改革简化了票种, 增加了乘车距离,票价有所降低,方便了
运力的调配,提高了车辆效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建立和健全票务管理,从1980年开始公共交通部门先
后制定了《票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乘务员执行票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关于
严格票务制度, 加强票款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关于整顿月票出售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格票务制度, 加强月票发售的通知》、《票务科的职责范围》和《票务管理
办法》等规章制度。
1983年4月18日,公共交通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票务管理工作,成立票务科,专事票务
管理,建立起公司、场、路队的票务三级管理制度,分散在各路队的票款收款点则由所
属场的票务管理小组负责。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售票员缴款, 票务部门逐级逐月报表
和客票检查等规章制度。
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自1981年票务改革以来, 先后下达了 《票务管理规定》 、
《重申票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1982年)、《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废票等不法行为的
紧急通知》(1983年) 、《关于票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84年,重新修订了《票
务管理规定》,成立统一的票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