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租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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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时期,豪华型马车主要服务于达官贵人,价格昂贵,每小时1.5美元左右。
人力车分头等车、二等车两种,都是采用时间制,头等车1小时0.25美元,每增15分钟增
加0.08美元,二等车比头等车便宜。雨天或夜晚,两种人力车每小时均加收0.05美元。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 马车乘租费自行议价,以日论价,1天45公里约合1.5~
2.0美元。短程乘租费以吊、文、钱、两为租金单位, 乘客付费办法多是先付半额,到
达后再付半额,也有全部预付的。
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 出租汽车业有了初步发展。出租汽车
乘租费计时计价,每小时0.80元。1931年前后的乘租费又有变化,凡在市内乘租20分钟
以内者,大号车(七人座)价1.50元,小号车(五人座)价1元。每小时大号车4元,小号车3
元。远距离5小时以内,大号车15元,小号车12元;10小时内,大号车20元,小号车18元。
这一时期的出租骡马车分为单马车和双马车两种。1927年乘租费1小时内1元, 半
日(约为5小时)4元,1天(约10小时)7元。1933年,单程乘坐双马车的乘车费约为出租汽
车的4/10,单马车的乘租费约为出租汽车的3/10,双马车包车20分钟以内者,需0.4元左
右, 5小时以内,需大洋2元左右,10小时以内,需大洋7元左右,营业旺季,则另定时价。
1937年,乘租马车有了较详细的价目表。
1926年,青岛市区的客运出租人力车租费是:每天10小时,收费1.10元,每天5小时,
收费0.70元,待客1小时以内收费0.09元,夜间等客每小时加收0.01元,雨雪天气不分昼
夜每小时均加收0.02元。1933年,青岛市人力车的乘租费有所变动。凡包定全日者,以
10小时计算, 计大洋1元多,临时雇佣者,每里约计大洋0.03~0.04元。人力车价,以角
票为单位, 一般近距0.10元,远者0.20元,往李村、崂山等处者,以全日10小时计,约需
大洋0.70~0.80元,至柳树台大崂观者,需大洋1元以上。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对人力车租费有明文规定:临时包车全日(约10小时)2.60元
(联银券、伪币,以下同);半日(约5小时)1.40元;每小时0.40元;不足半小时者,按路程
表计算; 待客每小时0.10元,不足10分钟者不计;来回包车回程按8折计算;夜间市内10
点以后, 市外9点以后,依照定价加价10%;雨雪天不分昼夜,一律加价30%。南京国民政
府第二次统治时期,人力车乘租费随着物价的上涨不断变化,价格极为混乱。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于1952年对人力车的票价作了新的规定,并印制了新的车
票, 在火车站开始卖票。1953年,又在大港码头设点对外卖票,彻底改变了解放前票价
混乱的局面。1958年, 市区出现了机动三轮车客运出租。到1978年机动三轮车营运价
格达到每公里0.30元,基本起步为2公里,0.60元起价。
80年代,出租汽车进入青岛市区出租车市场。1981年票务改革,青岛市客车出租公
司制定了一系列票务管理规定,分为有价证券和票证、旅游专券,向司机售票员配票实
行甲乙票制, 即收回甲票发乙票,收回乙票发甲票,顺序循环。这一时期出租汽车的价
格, 上海牌轿车,车公里0.50元,2元起步,基价公里为4公里。旅游大客车,青岛市统一
收费标准为: 每日包租价80元, 可用40公里, 限用时间10小时,超1公里2元,超半小时
1.50元,待客30分钟1.50元。1985年出租汽车价格分两种,超豪华轿车0.80元/车公里,
标准轿车0.60元/车公里,基价公里为4公里。1990年,基价公里仍为4公里,超豪华轿车
调整到1.20元/车公里,标准轿车调整到0.80元/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