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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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胶澳总督府下设林务局,办公地点在会前村植物试验场西侧。
主要管理内容为:(一)负责城市造林规划与实施,市区主要山岗、崂山山区中德国侵占
部分的山林营造及水源涵养林、海岸防风沙林的营造; (二)负责建设林地所需土地的
征用, 已建林地的保护和宣传;(三)负责植物品种的引种、驯化、培养、繁殖和推广;
(四) 新辟道路行道树及游园内树木的栽培和维护管理;(五)负责各种法规的制定和执
行。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管理体制基本沿袭德制,除执行上述管理内容外,增加了土
质的分析、利用和研究, 为日本侨民征用土地、经营农场、林场提供帮助和保护等职
能。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设的林务局与青岛农事试验场合并后成
立的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全面管理青岛的农林事务。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农林事务所隶属于青岛特别市政府。1931年,青岛
特别市政府颁行《青岛市农林事务所组织规则》, 确定了青岛农林事务所的城市绿化
全面管理职责。
青岛市农林事务所下设林务科、农务科、总务科、李村分所及崂山分所,设所长1
人。专业技术人员有技正2人,技士5人,农务、林务两科科长由技正兼任。
林务科下设造林股、管理股(含森林警察)、东镇苗圃、李村苗圃、崂山苗圃和行
道树苗圃, 主要职责是:(一)苗圃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二)官林建设的规划、经
营和管理;(三)对民有林的奖励、保护和监督;(四)全市行道树的规划、管理和保护。
农务科下设农艺股、园艺股、畜牧股和推广股,主要职责是:(一)农作物、园艺、
畜牧的试验、改良和推广;(二)动、植物病虫害研究、预防和治疗;(三)公园规划设计、
改进和管理。
总务科下设文牍股、会计股、庶务股和售品部,主要职责是:(一)各类文书的诠叙、
编纂和统计;(二)保管产品、优良品种的交换和出售;(三)财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
科的事宜。
李村分所所长由技佐兼任,主要以李村试验场为基地,从事农产品、副产品、果树、
畜牧等方面的品种发育,管理和指导李村农事中学的教育和实习等。
崂山分所所长由技佐兼任, 主要以崂山官林、苗圃的规划、经营、保护、管理及
民有林的保护和监督为责任, 兼对农林所办的柳树台林地子弟小学管理的指导。与此
同时,制定了《青岛市农林事务所办事细则》。因机构设置相对合理,延续到1949年青
岛解放。
青岛解放后, 青岛市人民政府下设城市建设局, 农林事务所归城市建设局领导。
1952年10月16日,成立青岛市农林处,直属青岛市人民政府领导。城市园林管理职能由
农林处下设的公园管理所执行。各区设1~2名巡回管理员,业务上归公园管理所领导。
1956年4月,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下设农林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由农林处下设的公园股
和公园管理所分别执行。1956年10月, 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局,农林处迁崂山郊区,城
市绿化工作和公园管理所归城市建设局。1959年2月6日,成立园林管理处,属城市建设
局的下设处。
1981年5月, 成立青岛市园林局,下设绿化处和公园管理处。市南区、台东区、四
方区分别设立绿化管理站, 业务上隶属园林局绿化管理处领导;市北区设贮水山公园,
沧口区设沧口公园, 业务上隶属园林局公园管理处领导。各区绿化站负责对该区行道
树、街头绿地和小游园进行日常管护,对居民庭院绿化协助指导,对工厂、机关、学校
等单位的庭院绿化进行监督、指导,绿化法规的执行、申报,该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
落实、指导和考核等。市北区和沧口区的上述职责分别由该区的公园执行。
1983年11月,园林局与环卫局合并为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局,设立公园科
和绿化科, 市北区和沧口区园林绿化业务归公园科领导;市南区、台东区、四方区3个
绿化站业务上归绿化科管理。
1985年3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发269号文件,将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区,
市内5区全部成立绿化管理站, 同时相应成立区绿化办公室,设在各区绿化站内。各街
道办事处设一名绿化员,由区绿化管理站领导。权限下放后,各区绿化管理站的人、财、
物都由各所在区管理,管理资金由市切块分拨各区。自此后,各区的绿化计划制定、实
施都由各区绿化管理站执行。
各区站的管理内容有: 区内的行道树、花池、绿带、街头绿地、小游园和区属公
园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庭院绿化的业务指导;各区绿化
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区属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考核; 协助市绿化办公室
对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考核; 负责对驻区所有单
位进行每年一度的绿化先进单位评比检查;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法规的执法和检查;规
定权限内树木砍伐手续办理及申报等。
1986年6月,园林局与环卫局分设,成立青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1989年,各区成立
园林绿化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派驻绿化管理员, 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绿化管理员负
责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居民庭院、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绿化督导。
从而形成了市、区、街道3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