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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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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设置青岛市白蚁防治机构,因缺乏科研人员等原
因,未能落实。同年12月24日,市科委与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呈报市人委建议成立青岛
市白蚁防治机构。 1966年2月13日,青岛市人委同意并上报山东省人委。市房产管理
局一方面积极开展白蚁防治机构的筹建工作,另一方面先期成立了白蚁防治小组,并
从市房产管理局派驻市内五区的房产办事处抽调了16名人员,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白
蚁防治小组隶属于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第一工程处技术监督科,后改为隶属市房产管理
局科技科。 同年3月21日山东省人委批复,批准成立青岛市白蚁防治所。“文化大革
命” 开始后,白蚁防治机构的筹建工作被迫中断。1982年8月,市房产管理局重新上
市人民政府,建议落实成立市白蚁防治机构事宜。9月1日,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
意成立青岛市白蚁防治所。 1983年7月,市白蚁防治所正式对外开展业务,为隶属市
房产管理局的科级部门。1988年,青岛市白蚁防治所更名为青岛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1990年底,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实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该所是
山东省内唯一的一家白蚁防治和科研机构。
市白蚁防治机构成立后,在受白蚁破坏严重的单位,如纺织、化工、商业、文化
系统及驻军某部等建立灭蚁小组,开展灭治白蚁工作,进行理论和操作辅导,协助各
单位减除白蚁危害。针对在1983年重点调查中发现的蚁害较重的单位采取了灭治与预
防措施,基本控制了蚁患。
防治措施主要有: 一、对因白蚁危害造成倒危而翻建的房屋,将拆除的旧料中有
蚁害的进行销毁,没有蚁患的用药物进行处理。对存有蚁患房屋的地基和地面土壤也
一并进行药物处理。二、对已受蚁害但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采用钻孔灌注药物和表
面涂刷药物等方式处理。三、对遭受蚁害的古树名木,一是在树木根部喷药,二是在
古树周围埋设诱杀坑。
1984~1990年,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在电业局、荣韶宾馆、球拍厂、第二针织厂
单位和湖南路、聊城路、华阳路、杭州路、仲家洼、德仁路等民宅中灭治白蚁137处,
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