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旧城区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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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城市住宅建设畸形发展。一方面是红瓦绿树,花园别墅,一方面是
狭小、拥挤的低矮房屋。特别是棚户区,多系二三十年代形成,房屋拥挤杂乱,人口
密集,环境恶劣。至青岛解放时,全市共有棚户16 127户,10万人左右,建筑面积约
25万平方米。
解放后,青岛市十分重视旧城区改造,特别是棚户区的拆迁改造。1951年,在青
岛市第一次房产登记中,就对一部分古老村庄、摊贩市场、民众大院以及在未放租的
公有建筑地上及马路两侧或公共房产院内的棚户进行了登记,为以后的改造、建设和
使用打下了基础。由于数量大,青岛市对棚户区(片)和解放前遗留的破旧房屋的改造
是逐步进行的。
对棚户的管理是在不妨碍城市建设的条件下,保证居住,限制其买卖转移及任意
增建或扩建,通过建设用地拆迁,逐步减少,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市容。限于当
时的条件,拆迁数量不大,主要是为了保证人民居住安全而进行的棚户区(片)、破漏
危房的改造和结合道路拓宽范围内的房屋改造。 棚户中属于企业职工,由企业安置;
其他住户由房产部门予以安置。因建设而拆迁的棚户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包拆包盖,
从优照顾。一般是用地单位付给较高的拆迁费,拆迁户用旧料建房自住; 也采取用地
单位出款,由国家统一建筑的办法,建成后分配给拆迁户,并收取租金; 或由用地单
位发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助费,由拆迁户投资,国家协助,新建房屋,建成后归拆迁户
所有,分期付清国家垫款。
1949~1954年,因建设用地拆迁的棚户达2851户,发放补助费24.6亿余元 (旧人
民币)。1952年,青岛市因迁移、土地使用及展宽马路而拆迁的棚户共计515户,其中,
以公房安置263户, 建房单位安置38户,余者多租用民房。1955年,因基本建设需要
拆迁棚户1008间,发放拆迁费105798元,安置570户。其中,重建房屋安置273户,房
管部门安置187户,用地单位安置10户,房东建房安置12户,服务单位协助安置33户,
迁移外地5户,自己租房47户,政府收容3户。1956~1957年,因建设需要拆迁的棚户
共计753户。其中,需另行建筑住宅安置者680户,占全部被拆迁户的90.31%,余者由
工厂企业安置。 1956年,建住宅楼平房33190平方米,除拨交给各单位外,食品公司
拆迁普集路住宅80户,安置拆迁户350户。1957年,建住宅31760平方米,可住869户,
安置拆迁户330户。
1950~1956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11743.68市亩。其中,公有地8824.872
亩,私有地3458.808亩,发补偿费846.541元; 因建设用地拆迁房屋19493间(95%为棚
房,正规房屋仅占5%),4116户,17595人。拆迁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安置2645户,建
房安置949户,公房安置689户,自找房屋845户,工作单位安置133户,返籍及去外埠
者29户;市建设局安置1313户;另有不需安置的158户;共发补偿费468861元。
1958年, 青岛市新建住宅47720平方米,安置1218户居民。建筑地点的安排主要
是采取填空补实,充分利用市内空地。在拆迁时,较大的任务由市统一布置,分区分
工包干,各系统分工负责,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拆迁户的思想与生活情况,进行房屋
的合理分配。动员成熟一批,迁移安置一批。有的区专门为拆迁户组织了运输服务组,
发动新区居民对拆迁户进行欢迎,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加快了拆迁工作的进行。在胶
州路拓宽改造过程中, 共拆迁220余户。通过动员,拆迁户短期内全部疏散安置,保
证了电车的顺利及时通车。1960年,共拆迁安置1272户,30519平方米。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共新建改建住宅21.2万平方米,主要是对居住条件恶劣的棚
户进行改造。首先以台西区西广场、市北区上海支路两个棚户区作为改造试点,然后
加以推广。为保证拆迁任务的及时完成,拆迁户安排的切实得当,市房产管理部门充
分发挥各区的动迁和组织作用,凡属各区的拆迁任务,原则上一律由所在区负责动迁。
除各区自行选址外,属市房产局统一选址、筹划新建的房屋,连同拆迁任务一起拨交。
1963年,由青岛市政府直接领导,组织房产、城建、公安部门及区政府,广泛发动干
部群众,首先对台西西广场棚户区进行了改造。由房管部门建起6~7层的住宅楼7栋,
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供拆迁户安居,平均居住面积比改造前提高了1.3平方米,居住
条件大为改善,居民们称之为“幸福楼”。在西广场改造成功的基础上,又用同样方
法改造了上海支路的一片棚户。1964年,除棚户区改造外,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还与31
个单位签订了拆迁合同, 共迁移安置330户,基本做到了住户和企、事业单位双方满
意。1965年起,每年拨出70万元,作为棚户区改造试点的专用款,有计划地改造棚户
区。当年拆迁320户,保证了20个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的进行。
“文化大革命”时期,共建成住宅68万平方米,只相当于前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
一半,且大部分建设标准较低,居住不便。1966年,市房产管理部门对一部分已无修
缮价值的倒危房和严重破漏的房屋,采取零拆整建的方法进行了更新。拆除33处,拆
除建筑面积6131平方米; 整建10处,建筑面积6540.32平方米,共投资240389.03元。
1971年, 广饶路大沟干道工程的拆迁和军工生产单位的房屋拆迁, 共安置210户。
1972年投资238645元,竣工建筑面积3508.90平方米;棚户改造投资11万元,竣工建筑
面积2583.90平方米。至1973年,青岛市共有82个单位(包括22个直属局) 参加集资统
建,共集资约1000多万元,建成住宅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5749户职工的住房问题
得到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拆迁规定,坚持旧城改造与新
区建设相结合,旧城改造和商品房开发相结合,统筹统建和自筹自建相结合,发挥政
府职能, 拓展投资渠道, 扩大有偿服务,促进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的发展。
1983年下半年起,城市建设开始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住宅建设以新区开发为主,
旧城改造为辅,在旧城改造中以改造棚户区为主。市政府对旧城改造进行定点,并对
承担旧城改造任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以各种优惠政策,先后改造了西江路、山西路
双鹤里、台东新华里、利津路28号、沧口南日钢、崂山大院、南仲家洼、北仲家洼、
台西民众大院等多处棚户区。另外还零星翻建了倒危房24.1万平方米。1979年,拓宽
了威海路自台东一路口至归化路口的一段道路。原路面宽8~10米,最窄处只有7.5米。
在拆除路东一侧旧房7354平方米以后, 将道路展宽到30米, 沿路建起住宅楼8栋。
1984年上半年,开始对宁夏路西段、威海路南段、台柳路西段进行拓宽改造。拆迁建
房所需的2900余万元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需要住宅的工厂企事
业单位筹集。拆迁及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仅用半年多就基本结束,2000多户居民在1985
年春节前后陆续搬进新楼。由于商品房开发与旧区改造、棚户区拆迁相结合使城市房
屋拆迁工作越来越活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竞争,用综合开发的办法,积累资金,
补贴棚户区的改造。同时,采用全价出售的办法,集中社会上的资金,开发旧商业区。
1979~1985年,结合旧房改造新建住宅就达200万平方米。
1987年,青岛市房屋建设统一动迁办公室协助建设单位动迁1350户,并在市南区
民众二院、三院的安置分配中实行闭卡公开分房。1988年,市房产管理局与有关单位
共签订拆迁协议39份,协议拆除旧房153188平方米,拆迁住户6137户、单位58个,新
建房屋484908平方米。1989年,共签订有关协议28份,协议拆除房屋面积74531.14平
方米, 拆迁2545户,单位39个,拟新建房屋建筑面积297568.92平方米。1990年,签
订协议32份,拟拆除房屋面积46154.07平方米,拆迁户数1640户,单位18个,拟建成
房屋建筑面积188834平方米。其中,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87年改造了台西
二院、八院、九院及人民路、小白干路、莱芜二路等处,建筑面积660631平方米。中
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分公司1987年拆迁延安二路一带, 共拆迁141户,面积1441平
方米, 1988年12月竣工, 建成住宅楼8栋, 建筑面积13171.52平方米,可住240户;
1987年拆迁广饶路以南一带129户, 拆除面积2345平方米,1989年10月竣工,建成住
宅楼2栋,建筑面积19282.77平方米,可供295户居住;1988年拆迁道口路旧房173
户, 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同年竣工,建成住宅楼4栋,建筑面积13667.15平方米,
可安置254户; 1989年拆迁崂山大院一带棚户1332户,建筑面积20204平方米,建成住
宅楼22栋, 建筑面积126250.83平方米,可安置1889户。建东、兴华和兴城三个商品
房开发公司在1990年以前相继进行了保定路、单县路、人民路、鞍山路、瑞昌路和水
清沟一期工程、小村庄、晶华玻璃厂等改造。青岛市振业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进行了
台西一院、台西三院、小白干路125~129号等改造工程。另外,青岛市台东区城市建
设开发公司、台东房屋开发公司、市南城建开发公司、四方城建开发公司、青岛市商
品房开发经营公司以及其他房产开发公司也承担了旧城改造拆迁任务。

青岛市部分棚户区(片)改造简介

市 南 区

西广场棚户区 位于四川路。 有居民四五百户,人均居住面积只有2.2平方米,
危房占30%。 1963~1967年,由房管部门兴建了6~7层住宅楼7栋,建筑面积17678平
方米,改造后居住环境改善,人均居住面积增加1.3平方米。
西江路棚户区 1978年动工改造, 两年间建7层住宅楼5栋,总建筑面积11694平
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6平方米。
山西路双鹤里 1979年开始拆迁改造,建成7层住宅楼1栋,建筑面积6775平方米
(其中商业网点119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2.18平方米增加到7.5平方米。
台西民众大院 系30年代台西镇挪庄、马蜂窝、脏土沟等处搭盖板房安置平民形
成。因管理不善,人口剧增,环境恶劣,成为棚户区。80年代,市政府组织部分房地
产开发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台西一、 三院 位于台西四路2、6、8号,台西五路2、4号。1987年由青岛市振
业商品房开发公司进行改造。共拆迁居民802户,3288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855平
方米,拆迁前人均居住面积3.82平方米。1988年7月竣工,建成住宅楼7栋,建筑面积
64359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提高到9.42平方米。
台西二院 位于四川路70号。 占地4.35公顷,拆迁前人均居住面积3.3平方米。
由青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组织改造。第一期工程住宅楼17栋,8万平方米。1987年2
月动迁, 12月竣工。改造后,建筑面积增加了33.1倍,人均居住面积增加了1倍,同
时完成了19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建设,完善了水、电、路等配套工程,庭院绿化、美
化也同时完成。
台西六院 位于四川路21号。 1985年结合轮渡工程建设, 拆除旧房建筑面积
6569.77平方米,另外,拆除四川路马路两侧临字号旧房建筑面积2074.16平方米,以
及四川路马路两侧旧房建筑面积657.29平方米, 1988年建成10层住宅楼2栋,居住面
积6423.75平方米。
台西七院 又称挪庄大院,位于城武路28号。1988年,由青岛市建东商品房开发
公司承担改造任务,1989年底陆续回迁。共拆除旧房建筑面积23705.68平方米。改造
后, 建成5~7层住宅楼14栋, 建筑面积65879平方米, 其中安置拆迁户和单位的为
5952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5.74平方米。
台西八院 位于贵州路3号、 台西三路60号、团岛一路2号,占地面积33.23亩。
由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实施拆迁。 第一期改造工程1986年2月动工,11月竣
工, 新建7层住宅楼8栋。第二期改造工程住宅楼建筑面积16445平方米,于1987年11
月动工,1989年12月竣工。
台西九院 位于四川路25~29号, 占地面积1.82公顷。1989年1月,由青岛市城
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造, 拆迁总建筑面积16389.7平方米,1989年12月27日回迁,
建成7~8层楼房13栋,建筑面积4098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727平方米,人
均安置面积7.8平方米。
台西十院 位于团岛一路1号。 由青岛市第二海水养殖场、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中国抽纱品出口联营公司山东分公司联合拆迁改造。根据1986年协议
拆除旧楼房13栋,平房20栋,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迁移居民360户,单位4个,建成
6~8层楼房7栋,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
团岛一路通合里院 由青岛市第二海水养殖场、青岛市广播电视局、中国工艺品
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抽纱品出口联营
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建改造。根据1987年协议,拆除旧平房16栋,建筑面积3785平方
米。迁移居民168户,建成7~8层楼房3栋,建筑面积13399平方米。

市 北 区

上海支路棚户区 1965年4月中旬, 开始进行上海支路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共建
成住宅楼5栋,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安置住户200余户。
甘肃路马厩 位于甘肃路67号,为德国侵占时期建造的马厩。1979年开始拆迁,
新建住宅建筑面积622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3.48平方米增加到67平方米。

台 东 区

新华里棚户区 原名“东亚里”,位于威海路、长春路、洮南路之间,系日本第
二次侵占时期由日商兴发公司兴建的平民大院,多系劳工居住。1978年起进行改造,
至1984年完成, 共建住宅楼10栋,总建筑面积2498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6.74平
方米,比改造前提高了3.81平方米。1990年由房管部门对剩余棚户进行改造,新建住
宅楼6栋,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威海路棚户区 位于台东一路口至归化路口。1979年结合拓宽道路进行拆迁,共
拆除旧房7354平方米,新建楼房8栋,建筑面积18738平方米 (其中商业网点3041平方
米),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3.7平方米增加到6.85平方米。
利津路28号院 1980~1982年建成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13366平方米,人均居住
面积由原来的2.93平方米增加到6.37平方米。
南仲家洼868号院 由青岛市自行车厂在兴建职工住宅时拆迁改造。 根据1981年
协议, 拆除旧平房30栋,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建成6层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13000
平方米。
芙蓉山棚户区 由青岛市振业房地产经营公司拆迁改造。根据1985年协议,拆除
旧平房120栋,建筑面积11350平方米(其中公房1栋,建筑面积50平方米;私房119栋,
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共迁移居民570户。建成3~8层住宅楼22栋,建筑面积54000
平方米。
太平镇棚户区 位于太平镇34~131号,由青岛市台东区城建开发公司拆迁改造。
根据1987年协议,拆除旧平房305栋,建筑面积14548.50平方米(其中公房36栋,建筑
面积3896平方米; 私房198栋,建筑面积6783平方米;单位自管房70栋,建筑面积3300
平方米;代管房1栋,建筑面积569.50平方米),迁移居民482户,建成2~7层楼房6栋,
建筑面积30100平方米。
西仲家洼小区改造工程 位于延安三路56~66号、西仲家洼1~521号、北仲58~
78号,由青岛台东城建开发公司、西仲家洼小区改造工程办事处拆迁改造。根据1988
年协议, 拆除旧平房161栋,计建筑面积18650.49平方米。其中,公房18栋,建筑面
积1480.94平方米; 私房130栋,建筑面积2112.01平方米;单位自管房13栋,建筑面积
3482.18平方米。 迁移居民852户,单位3个,建成商品房住宅4~7层楼房17栋,建筑
面积648000平方米。
丰盛路、威海路居民小区改造工程 位于台东三路56~110号、台东六路49~107
号、和兴路15~35号、丰盛路17~23号,由台东区丰盛路、威海路居民小区改造工程
指挥部承担拆迁改造任务。根据1989年协议,拆除旧房建筑面积27486.23平方米,迁
移居民1071户,单位14个。建成3~4层楼房18栋,建筑面积134700平方米。
崂山大院 位于桑梓路37号至延安路152号。 1989年由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
分公司开始拆迁。 共拆除公房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私房13453平方米,单位自管房
674平方米。建成住宅楼房22栋,建筑面积126250.83平方米。

四 方 区

小村庄342~464号改造工程 由青岛市四方区城建开发公司拆迁改造。根据1989
年协议,拆除旧平房214栋,建筑面积7290.3平方米,迁移居民236户,单位10个,建
成1~7层楼房4栋,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
西太平村棚户区 位于西太平村68~73号、78~83号,临字69~70号、临字80~
81号、人民路86~94号地段,由青岛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立交桥分部拆迁改造。
根据1990年协议, 拆除住宅84栋, 建筑面积835.32平方米, 非住宅2栋,建筑面积
167.75平方米。建成1~9层楼房2栋,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
建国西村一带 位于平安路39号, 建国西村12~98号。协议拆除旧楼房1栋、平
房2栋,建筑面积5438平方米,迁移居民205户,单位3个,建成6~7层楼房6栋,建筑
面积21500平方米。

沧 口 区

南日钢 位于沧台南路6~38号, 系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炼钢厂工人宿舍。1982
年由市房管局组织改造,至1988年底共建成7层住宅楼10栋,1989年底建成住宅楼2栋。
四流中路拐角一带 位于四流中路29~81号、振华路186~202号、松柏路12~58
号、石门路17~29号,由沧口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改造。根据1985年协议,拆除旧楼
房3栋,平房50栋,建筑面积6802平方米,新建楼房9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