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侵占和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青岛无专门的房产管理机构,只设土地管理机
构,专司全市地政管理事宜。
1922年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以财政课兼理地政事宜。
1923年3月,改财政课为财政局,内设房地科,专理地政房产事宜。1924年4月,改财
政局为财政科, 内设房地股,另设临时清丈房地事务的清理官产处。1925年7月,清
理官产处裁撤,财政科设房地、清丈两股,同年10月,将清丈股并于房地股。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初期, 设土地局专理地政事宜。1930年3月,土地局裁
撤并于财政局,设为第四科,专司地政事宜; 第二科辖租税股、捐费股,专司收取房
地产有关租税捐费等事宜。1931年,财政局内设房地科,专理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事
宜,下设房地股、登记股、测绘股。主要职权范围为:处理公、私土地房产事项;负责
土地房产登记及移转、过户、发照; 清丈、测绘土地、绘制地籍表册和发行官契等事
项。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仍设财政局,其权属范围基本未变。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1945年10月27日成立青岛市房产委员会,负责处
理日伪房产及被日伪强占房产的接收、保管和发还等事项。12月29日成立青岛敌伪产
业处理局,下设秘书处、清算处,清算处辖第三组主管有关房地产及商店事项。1946
年1月21日, 成立青岛市地政局,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整理地籍等地政事宜。中央信
托局青岛分局负责代理市政府复估、招标、投标、出售敌伪房地产 (包括商店、住宅
等),并收取手续费;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与市财政局、地政局成立联合办事处,代办
出售敌伪房地产契税登记过户事宜。国民政府经济部冀鲁特派员办事处掌管处理敌伪
强占工厂房屋发还标售等事项; 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出租公产、管理公产、征收租税等
事宜;建房、修房等事宜由工务局负责。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接管了国民政府中央
信托局青岛分局, 办公地址设于馆陶路1号。其后不久即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
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印章,下设秘书组、人事组、租赁组和管理组四个组,约
400人。1949年8月设修建科,下设会计股、购料股、运输股和工程队共55人。1950年
6月, 撤销房产部,成立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秘书科、房产科、地政科、人事
科和清理科共136人。另成立青岛建筑公司,下设经理课、秘书课、人事课、总务课、
财务课、 营业课和工管课,木厂、铁厂和油漆厂,共270人。设房地产信托公司,下
设秘书室、人事室、信托课、经租课、财务课和管理课,附设房地产交易所,辖市北、
市南、台东、台西和沧口(含四方区) 五个办事处,共299人。1952年初,由市区七个
公营建筑修缮公司合并成立青岛市建筑工程公司,归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并设立房
地产信托公司四方区办事处(原沧口与四方设一个办事处)。1954年春,青岛市房地产
管理局辖属的青岛市建筑工程公司划归青岛市建筑工程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秘书
科、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公房科、民房科和地政科。成立修缮工程队,撤销房
地产信托公司,另成立房产公司。原房地产信托公司的六个区办事处直属市房地产管
理局领导,改为按行政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原房地产交易所划归局民房科管辖。1957
年,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制调整,下设局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管科、基建科
和地政科, 辖市南、 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区办事处和局属修缮工程队。
1958年6月, 为改进房产机构体制,原设市内各区房产办事处改为房地产管理科,划
归各区人民委员会领导。 同年8月,房地产管理局也相应调整机构,设办公室、房产
科、统建科、财务科和修建工程队,将原属区一级房产管理、养护与市城市建设局下
放各区领导的工区, 合并成立市人委领导下的建设局。1959年1月,青岛市房地产管
理局改名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原地政工作移交城建局。同年2月21日起,正式与城
建局具体办理交接工作事宜,并启用“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印章。局设秘书科、人事
科、 房产科、基建科和财务科。1961年5月,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编制调整。局设秘书
科、人保科、计划财务科、修建科、房产管理科,编制34人; 下设材料生产供应站为
局直属事业单位,辖水泥预制厂、器材厂、炉渣砖厂、运输队; 原修建工程队所属三
个工区合并为二个工程队,归局直属领导; 市内各区撤销建设局,成立房产局驻区派
出机构, 分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和沧口区房产办事处,编制116人。1962
年11月1日起, 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采石厂,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由市房产管理
局领导。1963年,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压缩行政管理机构,保留秘书科、人事科、计划
财务科、 房管科,撤销修建科,定编25人。同年2月15日,局属各区房屋修缮服务队
和市手工业管理局所属房屋修缮服务社合并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修缮工程处,并
按区划成立五个工程队,原第一、第二修缮服务社全部归市房产管理局统一领导,由
房屋修缮工程处管辖。 同年2月27日,撤销台西区建制,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台西办事
处于5月随之撤销, 根据调整的区划方案,分别并入市南区房产办事处、市北区房产
办事处。1964年,市房产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管科、保卫科、计划
科、劳工科。局直属机构有房屋修缮工程处,辖直属工程队、市服务队、五区社会服
务队; 撤销工程处材料供应站,成立局直属材料供应站,辖运输队、器材加工厂、预
制构件厂;局派出机构有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1965年6月12日,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修缮工程处改称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第一修缮工程处,其辖属的
原市内五区社会服务队,按顺序改为处属第一、二、三、四、五房屋修缮队,局直属
工程队也归第一修缮工程处领导。新成立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第二修缮工程处,辖属台
东、 四方工程队,并把各区街道服务队统一改成市南、市北、四方3个房屋修缮门市
部。
1967年3月30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 发文承认“青岛市房产局革命
委员会” 。1969年7月22日,青岛市建筑材料公司、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和青岛市城市
建设局三单位合并成立青岛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为基建局
二大队筹备小组。1969年12月26日,市革委发文撤销基本建设局建制,恢复市城市建
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材料公司。1970年4月,青岛市房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 (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组、施工组、财务组、劳工组、房产
管理组);辖建筑工程处和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1975年,青岛
市房产管理局第二建筑工程处划归青岛市建筑工程局,改为青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979年,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所属青岛市第一住宅建
筑公司,设立青岛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
料生产供应处。局行政设办公室、计划施工科、财务科、劳工科、安全科、房产科、
设计室、科技科、信访科、生产节约办公室、人防办公室; 局下设市第一、第二住宅
建筑公司和市房屋修建公司、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四个县级单位,并辖五区房产管理办
事处。 1980年9月5日, 成立青岛市统一建设房屋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1982年9月1日成立青岛市白蚁防治所。1984年,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调整机构,局设行
政办公室、房产科、综合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行政科、教育科、设计室。局直
属单位有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市南、市北、台东、四方和沧口区房产办事处;市
房产管理局直属工程队、青岛市白蚁防治所、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5
年2月12日,青岛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青岛市房屋建设统一动迁办公室,
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与原成立的青岛市统一建设房屋办公室各司其责, 合署办公。
1985年3月成立青岛市建筑装饰工艺工程公司。 1985年4月5日,市房产管理局组织机
构再作调整,局设秘书科、公房管理科、私房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财务科、劳动工
资科、科技教育科。局直属青岛市第一、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青
岛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工程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设计室、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业
学校、青岛市房屋建设统一动迁办公室、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换房站、青岛市白蚁防治
所、青岛汇泉酒家。1985年12月,成立青岛市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1986年4月18日,
成立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 均直属青岛市房产管理局领导。1987年3月19日,青岛市
房产管理局内部机构10个科(室) 改处,局秘书科改为局办公室。同年6月15日,市房
产管理局原五区房产办事处改称为房产管理处。 1988年5月成立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1988年8月8日,青岛市白蚁防治所更名为青岛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同年11月29日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成立, 1989年7月27日改名为青
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局分站。 1989年9月20日,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调整内部
机构,私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合并为房产管理处,增设房产纠纷调解裁决处。1989
年11月, 成立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监理处。1990年4月16日,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
业学校更名为青岛房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同年8月3日增设市房产管理局审计处,8
月7日增设市房产管理局法制处。 至1990年底,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为16
个处室,直属单位21个。
第一章 管理机构
视图
德国侵占和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青岛无专门的房产管理机构,只设土地管理机
构,专司全市地政管理事宜。
1922年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以财政课兼理地政事宜。
1923年3月,改财政课为财政局,内设房地科,专理地政房产事宜。1924年4月,改财
政局为财政科, 内设房地股,另设临时清丈房地事务的清理官产处。1925年7月,清
理官产处裁撤,财政科设房地、清丈两股,同年10月,将清丈股并于房地股。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初期, 设土地局专理地政事宜。1930年3月,土地局裁
撤并于财政局,设为第四科,专司地政事宜; 第二科辖租税股、捐费股,专司收取房
地产有关租税捐费等事宜。1931年,财政局内设房地科,专理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事
宜,下设房地股、登记股、测绘股。主要职权范围为:处理公、私土地房产事项;负责
土地房产登记及移转、过户、发照; 清丈、测绘土地、绘制地籍表册和发行官契等事
项。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仍设财政局,其权属范围基本未变。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1945年10月27日成立青岛市房产委员会,负责处
理日伪房产及被日伪强占房产的接收、保管和发还等事项。12月29日成立青岛敌伪产
业处理局,下设秘书处、清算处,清算处辖第三组主管有关房地产及商店事项。1946
年1月21日, 成立青岛市地政局,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整理地籍等地政事宜。中央信
托局青岛分局负责代理市政府复估、招标、投标、出售敌伪房地产 (包括商店、住宅
等),并收取手续费;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与市财政局、地政局成立联合办事处,代办
出售敌伪房地产契税登记过户事宜。国民政府经济部冀鲁特派员办事处掌管处理敌伪
强占工厂房屋发还标售等事项; 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出租公产、管理公产、征收租税等
事宜;建房、修房等事宜由工务局负责。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接管了国民政府中央
信托局青岛分局, 办公地址设于馆陶路1号。其后不久即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
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印章,下设秘书组、人事组、租赁组和管理组四个组,约
400人。1949年8月设修建科,下设会计股、购料股、运输股和工程队共55人。1950年
6月, 撤销房产部,成立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秘书科、房产科、地政科、人事
科和清理科共136人。另成立青岛建筑公司,下设经理课、秘书课、人事课、总务课、
财务课、 营业课和工管课,木厂、铁厂和油漆厂,共270人。设房地产信托公司,下
设秘书室、人事室、信托课、经租课、财务课和管理课,附设房地产交易所,辖市北、
市南、台东、台西和沧口(含四方区) 五个办事处,共299人。1952年初,由市区七个
公营建筑修缮公司合并成立青岛市建筑工程公司,归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并设立房
地产信托公司四方区办事处(原沧口与四方设一个办事处)。1954年春,青岛市房地产
管理局辖属的青岛市建筑工程公司划归青岛市建筑工程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秘书
科、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公房科、民房科和地政科。成立修缮工程队,撤销房
地产信托公司,另成立房产公司。原房地产信托公司的六个区办事处直属市房地产管
理局领导,改为按行政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原房地产交易所划归局民房科管辖。1957
年,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制调整,下设局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管科、基建科
和地政科, 辖市南、 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区办事处和局属修缮工程队。
1958年6月, 为改进房产机构体制,原设市内各区房产办事处改为房地产管理科,划
归各区人民委员会领导。 同年8月,房地产管理局也相应调整机构,设办公室、房产
科、统建科、财务科和修建工程队,将原属区一级房产管理、养护与市城市建设局下
放各区领导的工区, 合并成立市人委领导下的建设局。1959年1月,青岛市房地产管
理局改名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原地政工作移交城建局。同年2月21日起,正式与城
建局具体办理交接工作事宜,并启用“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印章。局设秘书科、人事
科、 房产科、基建科和财务科。1961年5月,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编制调整。局设秘书
科、人保科、计划财务科、修建科、房产管理科,编制34人; 下设材料生产供应站为
局直属事业单位,辖水泥预制厂、器材厂、炉渣砖厂、运输队; 原修建工程队所属三
个工区合并为二个工程队,归局直属领导; 市内各区撤销建设局,成立房产局驻区派
出机构, 分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和沧口区房产办事处,编制116人。1962
年11月1日起, 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采石厂,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由市房产管理
局领导。1963年,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压缩行政管理机构,保留秘书科、人事科、计划
财务科、 房管科,撤销修建科,定编25人。同年2月15日,局属各区房屋修缮服务队
和市手工业管理局所属房屋修缮服务社合并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修缮工程处,并
按区划成立五个工程队,原第一、第二修缮服务社全部归市房产管理局统一领导,由
房屋修缮工程处管辖。 同年2月27日,撤销台西区建制,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台西办事
处于5月随之撤销, 根据调整的区划方案,分别并入市南区房产办事处、市北区房产
办事处。1964年,市房产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管科、保卫科、计划
科、劳工科。局直属机构有房屋修缮工程处,辖直属工程队、市服务队、五区社会服
务队; 撤销工程处材料供应站,成立局直属材料供应站,辖运输队、器材加工厂、预
制构件厂;局派出机构有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1965年6月12日,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修缮工程处改称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第一修缮工程处,其辖属的
原市内五区社会服务队,按顺序改为处属第一、二、三、四、五房屋修缮队,局直属
工程队也归第一修缮工程处领导。新成立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第二修缮工程处,辖属台
东、 四方工程队,并把各区街道服务队统一改成市南、市北、四方3个房屋修缮门市
部。
1967年3月30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 发文承认“青岛市房产局革命
委员会” 。1969年7月22日,青岛市建筑材料公司、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和青岛市城市
建设局三单位合并成立青岛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为基建局
二大队筹备小组。1969年12月26日,市革委发文撤销基本建设局建制,恢复市城市建
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材料公司。1970年4月,青岛市房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 (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组、施工组、财务组、劳工组、房产
管理组);辖建筑工程处和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1975年,青岛
市房产管理局第二建筑工程处划归青岛市建筑工程局,改为青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979年,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所属青岛市第一住宅建
筑公司,设立青岛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
料生产供应处。局行政设办公室、计划施工科、财务科、劳工科、安全科、房产科、
设计室、科技科、信访科、生产节约办公室、人防办公室; 局下设市第一、第二住宅
建筑公司和市房屋修建公司、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四个县级单位,并辖五区房产管理办
事处。 1980年9月5日, 成立青岛市统一建设房屋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1982年9月1日成立青岛市白蚁防治所。1984年,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调整机构,局设行
政办公室、房产科、综合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行政科、教育科、设计室。局直
属单位有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市南、市北、台东、四方和沧口区房产办事处;市
房产管理局直属工程队、青岛市白蚁防治所、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5
年2月12日,青岛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青岛市房屋建设统一动迁办公室,
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与原成立的青岛市统一建设房屋办公室各司其责, 合署办公。
1985年3月成立青岛市建筑装饰工艺工程公司。 1985年4月5日,市房产管理局组织机
构再作调整,局设秘书科、公房管理科、私房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财务科、劳动工
资科、科技教育科。局直属青岛市第一、第二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材料生产供应处,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房产办事处,青
岛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工程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设计室、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业
学校、青岛市房屋建设统一动迁办公室、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换房站、青岛市白蚁防治
所、青岛汇泉酒家。1985年12月,成立青岛市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1986年4月18日,
成立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 均直属青岛市房产管理局领导。1987年3月19日,青岛市
房产管理局内部机构10个科(室) 改处,局秘书科改为局办公室。同年6月15日,市房
产管理局原五区房产办事处改称为房产管理处。 1988年5月成立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1988年8月8日,青岛市白蚁防治所更名为青岛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同年11月29日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成立, 1989年7月27日改名为青
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局分站。 1989年9月20日,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调整内部
机构,私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合并为房产管理处,增设房产纠纷调解裁决处。1989
年11月, 成立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监理处。1990年4月16日,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
业学校更名为青岛房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同年8月3日增设市房产管理局审计处,8
月7日增设市房产管理局法制处。 至1990年底,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为16
个处室,直属单位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