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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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属即墨仁化乡管辖,其厘定经界、测量土地、确认产业、整理地籍,
凭以征收赋税事宜,官府均有专司机构负责。凡属辖内土地,分清土质高下,明定主
权四至等记载于丈量册; 凡属土地所有权者之姓名、人口、征收税赋额则记载于粮户
册。
德国侵占时期,胶澳当局以丈量册和粮户册作为买地依据,收买市区所有土地。
1902年市区的土地收买完毕后,参照旧地籍册,按公有地、私有地、民有地分别新建
土地产籍册。对每个区地段、地号、业主姓名、土地面积、使用目的、变更移转情况
分别登记地册。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基本上沿习德例。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市政建设
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鉴于原地册屡经变迁,图籍杂乱; 土地台帐又
均为外文,而市区路名地号时有更改,极不完整。1931年对全市区各类土地产籍图册
进行清理, 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编辑公有地清册25本,私有地清册9本。1933年,
着手清理乡区民地, 1934年全部完成。另外还编制了出租市有土地清册25本,副本2
册。1936年,全市进行土地登记,换发新的土地权利证书(官契),根据整理后的各类
地籍册进行核对,规定在换发新的土地权利书时,必须提供: 一、财政局印发的土地
图照; 二、许可建筑概况及房图;三、工务局所发使用房屋执照;四、其他关于土地及
建筑物参考文件。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产部接管了全市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图
表、帐册,计产权产籍档案122箱,838册。接管后,用了两年时间对文卷档案全部进
行了清理。
1951年,青岛市开始了解放后第一次房地产登记工作,对这次登记中形成的资料,
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地政科专人负责管理, 形成产权产籍档案27539卷,重新编造房地
产产权台帐50册。其中,市南区12册,市北区9册,台东区10册,四方区7册,沧口区
5册, 台西区7册。 另外,在解放初期,对青岛郊区农地进行了登记,形成农地档案
5961卷。1958年底,接收和整理了私房改造档案3789卷。1959~1990年,共接收直管
公房产权资料1912卷。为保证房产档案的连续性,体现其动态性特点,房产档案管理
部门一直采取归档并卷的管理方法,即把新变更的资料与原有档案材料合并归档,按
照一房一档的原则,以地号为主,按照路名、门牌顺序上架排列。
1988年,开始进行全市房产登记工作,房产档案更为丰富、充实,档案工作进一
步发展,制订了一系列的工作守则。主要有: 一、房地产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对案卷
要求、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收发室质量要求、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
房产档案卡片的填写和编号、案卷装订的要求,均作了详细规定。二、房产档案资料
接管归档范围。(一)接管新建、翻建、扩建房屋的接管报告、协议书、申请审批文件、
施工执照、开工报告、工程预决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新
征地须交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等; (二)接管单位、个人移交房屋的申请审批文件、产权
证、图纸和接管通知等; (三)价拨房屋的申请审批文件、协议书、估价单和价拨通知
等;(四)价购房屋的申请审批文件、协议书、证明材料、估价单和产权证件、图纸等;
(五) 互换房屋的申请审批文件、协议书、证明材料、产权证件和图纸等;(六)落实私
房政策房屋的发还产权申请、审批文件、调查材料、图纸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房产
交易的申请、审批文件、买卖合同、证明材料、产权证件、房屋平面图以及缴纳契税、
交易费收据和房产证存根等;(八)房产继承、赠与、分析的申请,审批文件、公证书、
析产单、赠与书、产权证件、证明材料,房屋平面图、房产证存根和缴纳的契税、手
续费收据等; (九)注销房产的申请、审批文件、估价单和房产证等。三、产权产籍档
案整理基本要求。城市房屋产权档案,以产权人为宗立卷。卷内文件的排列以本次房
屋登记确权的产权资料为主,按产权变化时间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与过去形成的
产权档案并档,列入永久保存。每卷有“房产档案”封面,卷首按规定填写卷内目录;
整理人、检查人签字盖章。如遇丢失或损毁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房屋产权
档案整理装订顺序。(一)直管房产档案:1.直管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2.直管房屋所
有权登记申请书; 3.房屋四面墙界申报勘查表;4.房屋平面图、配置图;5.房屋所有权
证存根;6.其他有关材料。(二)单位自管房产档案:1.单位自管房所有权登记审批表;2.
单位自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3.房屋四面墙界申报勘查表;4.房屋平面图、配置图
(如房图太大较多可放在最后);5.房屋所有权证存根;6.法人资格认证书和法人代表委
托书; 7.有关批复文件;8.施工执照、签字图(按栋号顺序排列);9.单位交来的旧的有
关房产证件。(三)私有房产档案:1.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2.私有房屋所有权登
记申请表;3.房屋四面墙界申报勘查表;4.房屋平面图、配置图;5.房屋所有权证存根;
6. 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契约、分家单、公证书、判决书等);7.施工
执照、签字图; 8.房主交来的旧房产证件;9.其他有关证件。(四)军队房产档案:参照
单位自管房档案管理,按秘级专人专柜保管。五、归档要求。按有关规定将档案整理
立卷后归档,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查,每月归档一次,隔
月月初归档。通过这次房产登记,丰富了房产档案馆藏。1987~1990年,新增房产登
记档案39936卷。
经过解放后40年的努力,青岛市房产档案已具有相当规模,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产权登记、落实国家房产政策、解决房屋纠纷、配合房屋拆迁
以及房屋修建、学术研究等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1986年,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房产
档案1724卷次; 1987年,1601卷次; 1988年,2726卷次;1989年,7390卷次;1990年,
5719卷次;共计19160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