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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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房产 1873年,基督教在崂山南北岭村设立教堂,此为外国教会最早在青岛
设的教堂。德国侵占时期,外国传教士涌入青岛,建起教堂和布道说教所,主要有天
主教和基督教两大派别。这些教会都拥有附属事业机构,如医院、诊所、学校、孤儿
院、 印刷所、 教堂等。1926年青岛市区共有天主、基督教堂9处,布道说教所8处。
1946年末,全市区外国教会房产增至83处,仅基督教就有近50处堂所。
1950年6月, 外国教会在青岛的房产总计81处。其中,梵蒂冈青岛教区25处,天
主教神爱会1处,德勒撒修世会1处,美国南方浸信会11处,复临安息日1处,长老会9
处,信义会6处,犹太公会1处,瑞士同善教会5处,苏联东正教会1处,天主教外地教
区在青岛的房产20处。 1950年9月,81处房产中,由政府代管11处、教会自用40处、
划拨教育部门15处、因教会负责人违犯国家法律被捕由政府接管15处。经过产权的清
理,至1958年,青岛市天主教、基督教,共有房产(包括外地教区在青岛的房产)63处,
建筑面积58885.63平方米。教会房产出租44216.93平方米,占教会房产总面积75.09%。
其中,外地教区房产出租13020.48平方米。
教会出租房产中,委托房产部门代为经租管理的27处,面积27341.63平方米,每
月所收租金,由教会提取45%,所余金额扣除房地产税外,全部用于房屋修缮。
1958年7月31日, 中共青岛市委批转《青岛市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方案》,对
青岛市教会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了改造。与一般私房改造政策原则相一致,同样采取国
家经租形式。 按出租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并按一个教派为单位,合计计算后,符合
改造起点,即进行改造工作,出借房屋符合改造起点的也进行改造。教会自用的教堂,
或在教堂附属房屋内少量出租又不便于分割的,为保持房屋的完整,可不进行改造。
对教会出租房产,平均每月以30%计息。
此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干扰,青岛市教会房产全
部交由市房产部门管理,原房被拆除、变卖、拨用等现象均有发生。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青岛市首先退还了“文革”交公的教会房产,并补偿了所欠房租,继而根
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由国家经租的原教会房产的有关规定》,为了
解决教会自养问题,1990年起将全部原属于教会的经租房产权退还给教会自管,由青
岛市房产管理局和教会代表签订协议书。退还数量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处数和
核实的面积数为准,一次性解决。即:原房在的,退还原房;原房变动不大的,现状发
还;原房被拆除的(含变卖和拨用的),以房补偿,拆一还一,易地还房。
庙宇房产 青岛建置前后,民间一般崇尚儒教、佛教和道教,庙宇多分布于崂山
一带。《胶澳志》记载:1926年,全市佛教寺院2处,道教寺院26处,无所属庙宇包括
大多数仅设点诵经膜拜的101处。这些无所属庙宇后来大多数逐渐改为他用。1934年,
青岛市共有庙宇32处。1952年,市区共有庙宇房产26处。
这些庙宇房产除少数有合法主持人或正式代理人负责管理的归青岛市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处管理外,其余多数根据1951年3月27日颁布的《青岛市代管房地产暂行办法》,
由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其后,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或拆除或翻建或改作
他用。至1960年,青岛市区及崂山郊区大小寺、庙、宫、庵和道观等共72处,除小土
地庙等不能称作房产外能住人的只有35处。“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市庙宇破坏严
重,主持人被逐,其房产有的被单位占用,有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接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政策逐步得以落实,不少庙宇房产退还,香火再
续。这些庙宇房产大致分为四部分管理,一是庙宇产权人(主持人) 自行管理;二是宗
教事务局管理;三是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管理;四是由当地区政府管理。其中,市区庙宇
5处,湛山寺、清真寺属自行管理,天后宫(太平路) 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管理,于姑
庵由市宗教事务局管理,海云庵归四方区人民政府管理。

青岛市部分宗教房产简介

江苏路基督教礼拜堂 位于市南区。 1908年4月19日动工建造,1910年10月23日
建成。建有圆穹形大厅1座,可容纳近千人。报时钟楼1座,高约20米,外型呈盔帽式。
浙江路天主教堂 又称圣弥厄尔教堂。位于市南区,是中国唯一的祝圣天主教堂。
1932年动工,1934年建成。原计划建一座高百米圆形钟塔,室内全部拟用石膏雕花,
后因资金不足遂改建成现今建筑式样。
该教堂建筑平面为拉丁十字形。正南门上中央有一巨大玫瑰型玻璃窗,两侧矗立
对称钟楼,楼身各高56米,顶部竖有高4米的钢筋混凝土制十字架(“文化大革命”时
拆除,1980年修复) ,堂内大厅高约18米。正门上部有两露台,系为唱诗班演奏风琴
处。
圣保罗教堂 位于市南区,坐落在热河路、胶州路、观象二路交汇处,系青岛市
区唯一的红瓦红砖清水墙教堂建筑。1938年6月始建,1940年2月竣工。共有4层33间,
总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
此建筑群系混合式罗马建筑,教堂大厅高10余米,面积约300平方米,有1座24米
高的钟楼,周围呈四方型,分为4层,顶部约高5米,四面小陶立克石柱围成露台,钟
楼外形线条流畅,庄重大方,别具一格。
台东路德教堂 位于台东区。1940年6月始建,1941年7月竣工,美国基督教路德
青年团捐助而建,故名路德教堂;又因该教堂位于台东五路交叉处,俗称“五路大庙”。
这座教堂系中国民族传统仿古宫殿式建筑。 教堂高约20米,建筑面积约300平方
米, 近似正方形,砌有1米高的石基,十分坚固。正北面外墙刻有十字架浮雕,室内
能容数百人,宽敞明亮,是青岛市区的第四大教堂。
天后宫 俗称中国大庙,位于市南区,始建于明成化三年(1467年),清代康熙、
同治、光绪年间皆曾重修,为青岛市区史载最早的庙宇建筑。
1936年,天后宫再次扩建,除将戏楼、钟鼓楼重新改建外,还增建了殡仪馆,主
要建筑均改用黄绿色琉璃瓦。这时的天后宫共有殿宇17栋34间,建筑面积1100多平方
米,保留清代雍正时期的古庙宇建筑风格。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政府曾于1956年拨款维修。“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坏严
重。 1982年12月天后宫被列为青岛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0年,天后宫有正殿3
间,东殿3间,西殿3间,殡仪间4间,钟鼓楼2栋,戏楼1座,土地祠和天后圣母殿各3
间,另有东西配房61间,由青岛市市南区文化馆、少年宫等单位使用。
湛山寺 位于市南区, 占地150余公亩,是中国近代兴建的最后一批佛教名刹之
一。始建于1934年4月,历经5期,共十年的时间始全部建成。
湛山寺坐北向南,五进院落,分为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三圣殿、藏经楼和
17级药师塔(内实为3层)。
“文化大革命”期间,湛山寺受到严重破坏,寺院一度充作厂房。1984~1986年,
由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进行了精修,基本恢复了原貌。
世界红十字会中国总会青岛分会 位于市南区。始建于1933年,于1935年竣工。
该会供奉耶稣、儒、道、佛、回五教神主,属于国际性社会慈善事业。
这组建筑共分三部分,鱼山路前部为象征耶稣教的罗马教堂式建筑,穹形屋顶,
粗大廊柱上塑有西方小天使; 中部为高大复以琉璃瓦的中国民族传统宫殿式建筑,象
征儒、道、佛三教,其主殿仿曲阜孔庙的大成殿,高大宏伟; 后部则是仿伊斯兰教诵
经堂式建筑。
青岛解放后,红十字会青岛分会房产由青岛中华救济总会接管为市属公产,现由
市图书馆、博物馆使用。
于姑庵 位于四方区,初为于姓之家庙,属道教临济派。据考证,此庵当建于明
代成化年间。
1908年,于姑庵曾重修和扩建,其时共有殿宇和房舍25间,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
米。以后道僧交替,于姑庵由道教的道姑庵改为佛教的尼姑庵。1934年再次重修,增
建天王殿、三圣殿、菩萨殿等殿宇,还供奉“后稷”神象,每年旧历正月十一日为庙
会。
解放后,于姑庵几经变迁,旧貌已不复见,殿堂房舍充做仓库和宿舍。
海云庵 位于四方区,系青岛市区早期古代庙宇建筑。初建时为渔民供祀场所,
有南北殿堂各1座, 供奉观音大士和关公。亦称“大士庵”、“老母庙”。1923年曾
重修,增建两间殿堂,加供龙王、比干、老君、鲁班,庵门西侧增建钟、鼓楼各1座。
庙产计13间,其中庙殿三间,建筑面积130余平方米。
海云庵属道教华山派,原为崂山神清宫下院,解放后,庵内无人居住,几间殿宇
曾改做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