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涉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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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后,一方面按城市建设规划建造了衙署、官邸等公共房屋,另一方
面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各国商人到青岛来建商店、工厂、银行、洋行以及家眷居住的
别墅和楼房。1913年末,外商、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机构等在青岛有近百家,如英
商的怡和洋行、汇丰银行、亚细亚火油公司、颐中烟草公司、卜内门洋碱公司以及太
古、仁德、茂记等公司,美国的美孚火油公司,丹麦的宝隆洋行,德国的德士古火油
公司、德华银行青岛分行,日本的三井、铃木洋行和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等。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殖民当局以强占、购买等方式攫取德国房产174处,并大
力鼓励日本人到青岛购地建房。
1922年《青岛概要》 记载,外国人买地建房的土地面积482668.56平方米,租地
面积7278384.4平方米,在租买地上建房(含工厂)的建筑面积达4656631.78平方米。
1928年《胶澳志》等记载,1915~1928年6月底,日本人建房774处,总建筑面积
252272.5平方米, 欧美人建房87处,总建筑面积31020平方米。日本人建工厂、店铺
者居多,欧美人以建住宅者居多。
1933年《青岛市土地使用面积区分表》统计,1898~1932年底,日本人建筑用地
面积3109183平方米,西方各国(欧美籍为主)人建筑用地面积1592792平方米。抗日战
争胜利以后,青岛市的日本人房产、德国人房产均被南京国民政府接收。1948年中央
信托局青岛敌伪产业清理处《敌伪产业报告书》统计: 共接收日逆房产、德国房产各
类房屋总计3618处,其中住宅1442处,占地面积1187.10亩;其他公共房屋包括旅馆、
公寓、 办公楼房、商店、仓库、庙宇、学校、医院等房产2176处,占地面积2335.39
亩。另外还有面积不明的空地204处。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市区涉外房产进行了清理和统计。1949年,
青岛市区共有21个国籍、6个外国教会、无国籍和未确定国籍人员的房产299处,计建
筑面积244078.45平方米。 经过没收、接管、代管、借用、征用、价购以及学校、医
院接办房屋转为公有者,共计264处,建筑面积211873.68平方米,占全部外国人占有
房屋建筑面积总数的86.81%。至1955年10月底,外籍教会、外侨、外商房产共计35处,
建筑面积32204.77平方米。其中,外侨、外商房产7处,建筑面积5954.3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