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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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青岛解放前,建筑工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营造厂商招募工人只是为
其干活、挣利,不管不问工人的安全,更无劳动保护;施工现场设施简陋,劳动条件恶劣。
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把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
保护、保障职工健康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1956年5月,国务
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
报告规程》, 这三大规程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职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63
年, 国家劳动部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三大《规程》和
《标准》的规定,青岛施工企业对职工加强了劳动保护,对各工种的工人按规定发放了
劳保用品。建筑施工企业相继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1964年, 青岛建筑工程公
司制定了《钢井架操作规程》、《吊栏、脚手架安装使用操作规程》, 使工人操作有
章可循, 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了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工作受到冲击,管理
混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
工作,全市劳动安全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轨。
1980年, 国家建工总局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年7月,
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和安全技术规范》 (简称
一标三规范) 。1981年国家建工总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青岛
市执行上述标准和规范,建筑安装企业加强了管理,提出了措施。塔吊开始安装限位器、
手持电动工具安装了护漏电装置; 机械设备配置了标准电闸箱,充分利用“三宝(安全
带、安全帽、安全网) ”等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 提取和使用劳保技措经费。1978年以来,仅青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年平均
人数2636人) ,发放工作服26887套、棉衣7953件、棉手套49564付、毛巾45574条、雨
衣7685件、 雨胶鞋4129双、 皮手套194705付、 线手套194725付, 购置安全帽支出
685789元,购置(更换)安全带(绳)支出19954元,购置安全网475353元。
安全管理 解放前,青岛的建筑业无专设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解放后,建筑主管
部门和各施工企业普遍建立安全机构(或兼管) ,各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及所属单位成
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设立安全科或兼管部门,配备了人员,行使日常安全
管理职能。各单位按照职工总数的3‰~5‰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单位工程、班组设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从经理、工程处长、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到各业务科室均
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980年国家建工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后, 1981
年5月、1982年5月,青岛市先后组织全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
教育,制定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职工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
生产的计划得到落实。建筑企业坚持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经常全面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宣传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新工人进场(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五大工种作业人员除参加正常的法规、
规程、规范教育外,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取证。
1991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有新进展, 市重点抓了安全管理的“三基”教育。除施
工企业和主管部门培训外,市还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达4585人,占应培训人数
的71%。同时, 建筑业健全了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山东省、青岛市每年组织检查一次,
采取不定期抽检和“拉网式”检查;各企业坚持了“三检”(公司、工程处、单位工程)
制度;各级安全员随时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纳入了企业
标准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生产责任
制标准、伤亡事故管理标准、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还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办
法等。安全管理中坚持制度、监督检查,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充分利用“三宝”、加强
了“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减少了事故。
1991年,全市组织安全大检查2次,检查256项工程,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160处,及时
提出整改和处理。在全省安全大检查中, 有4个单位被评为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有16
个单位被评为市安全生产单位;有11个单位被评为安全达标企业;41名同志被评为省、
市安全生产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