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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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各时期,主要由建筑管理部门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和建筑执照,审查线
路、制定有关的规定,并设或派监工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
青岛解放初,由建设局主管审查线路、审查建筑结构,核发施工执照。随着国民经
济的恢复和发展, 建筑施工任务增加,施工技术问题日趋复杂。1952年,青岛建筑工程
公司设技术研究室、土木科, 审查施工技术,并进行管理。1954年,青岛市城市建设委
员会对较大工程技术设计审批, 一般或较小工程技术设计由青岛市建工局审批。50年
代后期, 加强内部技术管理,除建设主管部门外,施工企业也把施工技术管理纳入其重
要工作范围。
1963年,青岛建筑工程公司制定了《建筑施工技术工作规划纲要》,提出了八项工
作: 一、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二、坚持执行施工程
序,合理组织施工;三、加强以施工计划为中心的施工管理工作;四、加强技术监督,保
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五、加强机械化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六、总结经
验,继续推广和试验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技术水平;七、继续开展技术革新,
巩固和推广已有的先进机具和先进经验;八、加强技术学习,提高技术理论水平。为履
行技术责任制,公司、工区、施工现场分别设有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
主管技术员。健全了6种技术管理制度, 即:审图、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
查、工程技术档案、技术会议制度。1963年5月,青岛建筑工程公司制定了《施工管理
办法》(试行草案),共分: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技术档案管理和
竣工总结、坚持技术革新和推广新技术先进经验等,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筑行业也遭受冲击,施工队伍和施工技术疏于管理。“文
化大革命”后,各级管理部门整顿加强了技术管理工作。
1978年,青岛建工局制定了《建筑安装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试行)内容分为:施工
管理(施工准备、组织施工) 、技术管理(图纸审学、技术交底、技术复核与隐蔽工程
检查、材料半成品和设备检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设计变更、
施工技术档案、技术会议) 等60条,对建筑施工、施工技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1986年11月22日, 青岛市城乡建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办理竣工
验收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除按《办法》划分为优良、合
格外,对于因质量装修粗糙或外观质量低劣出现不合格分项,但能保证结构安全和满足
使用功能的, 应作为“不符合标准”工程。评为优良的适当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
对“不符合标准”工程,要对其不合格分项罚款。还规定:青岛市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 都必须经市质量监督站核验认证, 签发证书。1988年3月2日, 市城乡建委颁发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施工现场和施工技术管理。
自执行国家和青岛市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后,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走向
正轨。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确定了管理标准,纳入了企业管理标准的内容,并把内
容细化。分为: 施工准备工作管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标准、施工图预算管理标准、技术责任制管理标准、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管理标准、
技术交底工作管理标准、技术复核及隐蔽工程检验管理标准、施工技术人员业务技术
考核标准、施工技术管理中间交接工作管理标准、新技术应用管理标准、施工队伍素
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施工验收管理标准、施工技术责任制管理标准、理化检验管理
标准、工程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管理标准。现行施工技术管理,可归纳为:开工有报告、
图纸有会审、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核、材料有检验、隐蔽有记录、质量有检查、变
更有记录、施工有措施、交工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