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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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设胶澳总督,总督下设政厅,政厅分民政和军政两部,城市
建设由民政部负责。1898年4月,总督下设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和1参事会。工
务部分建筑、筑港2课, 水道、电气隶属建筑课,筑港、土木隶属筑港课。市政建设直
属总督。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在青岛设置守备军司令部,城市建设方面的机
构有:邮电部、水电部、埠头局等。1917年9月,设立陆军部和民政部,城市建设归民政
部。
1922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内设工程处,辖有土木科。1923年,改工程处为工程课,
下设工务、土木、营造3股,并设工程事务所归工程课直辖。1924年4月,原工程课职掌
的全部工作归于工程事务所。1925年7月, 改督办公署为商埠局,将水道局所掌工程事
项归并于工程事务所。1929年6月,改工程事务所为工务局。1930年3月,市政会议议决,
公用局归并工务局。1930年9月, 工务局下设3科,第二科掌理建筑工程事项(第一科掌
理文书、统计、编纂等,第三科掌理公用事业)。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1939年青岛特别市公署设建设局。建设局设庶
务科、计划科、营造科和土木科。计划科设计划、调查两股 (计划股负责道路等土木
设施的计划、各种土木建筑工法的撰拟等事项。调查股负责计划及土木建筑资料的汇
集保管、其他土木建筑工程的调查等)。营造科设营缮、建筑两股(营缮股负责市有建
筑物的工程计划事项、建筑物的营缮实施事项、建筑物及营造物的工程费审查事项、
古迹及指定建筑物的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及其他营造事项。建筑股负责:建筑核准事项、
建筑工程的监督事项、不良建筑物的调查及改善事项、土木建筑业者及建筑技术者的
资格考查及监督事项)。土木科设工程、设计、注册三股(工程股负责土木工程的实施、
维持修缮及工场监督事项、土木工区事务所事项、土木工程用材及机械工具的保管事
项、不良建筑物的拆除等。设计股负责道路桥梁等土木设施的设计制图事项、土木工
程费的审查事项、道路河川堤岸境界等测量制图等。注册股负责工程执照的发给、建
筑技师执照的发给及登记、土木建筑者执照的发给及登记事项)。
1945年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5月核准修正《青岛市政府组织规程》,
市政府及所属机关按新规程加以改组, 改组后仍保留工务局。工务局负责土木建筑工
程的营造、工程的设计、执照的办理等事项。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建设局。建设局
负责自来水厂,酱油酿造一、二厂,渔市场,畜产公司,市内交通站等12个单位的接收与
管理工作。
1950年2月, 建设局下设行政、工务、公用、企业、人事等科,另设技术室、农林
事务所。至1952年8月, 建设局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解放前的旧规划图来审核路线、审
查建筑物结构, 核发施工执照。195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建设委员会,下设基
建组。1952年8月, 市财委基建科成立,在贯彻基建程序中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相应进行
管理,各单位房屋建筑的初步设计均须报财委基建科批准后,才可进行技术设计。
1953年4月, 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局下设秘书科、计划科、财务科、
工程科、建筑管理科和劳动科。职能是贯彻政府基建法令, 对青岛市建筑工程进行审
核检查指导,领导青岛建筑工程公司、青岛建筑材料公司、设计室;承办国家委托建筑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根据国家计划平衡生产;管理私营营造业。同年,中共青岛市委为
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成立青岛市基本建设委
员会。
195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以财委基建科为基础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基建组、
规划组,其职能范围是:城市规划、施工图纸审批、根据用地定额审查划拨用地、较大
工程技术设计的审查 (一般或较小的工程技术设计由建筑工程局审批后即可发给建筑
执照,不需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等。
1956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市建设局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合并为青岛市人民
政府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仍保留, 作为咨询机关。原农林处所属之公
园管理所划归城市建设局领导。
1956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原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基建组、建筑工程局的建筑管
理科与城市建设局的养护管理科合并, 组成城市建设局市政管理科。基本建设工程从
申请用地至核发施工执照统一由该科负责。具体职责范围是: 建筑用地的审查、建筑
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的检查、危险建筑物的检查、零星修建工程及无照建筑的处理。
原城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划组改为规划科。
1956年5月12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第三十二条
规定, 重新调整机构,仍保留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同年,撤销青岛市基本建设委
员会。
1959年3月17日,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成立青岛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1962年经山东省人委批准,青岛市建筑工程局划归山东省建设厅领导,改名为山东
省建设厅青岛建筑工程公司。
1963年,城市建设局的规划科与市政管理科合并为规划管理处,处以下设规划、管
理两大组。建筑管理实行分区管理, 每区有专人管理用地、建筑、市政工程和核发施
工执照。
1966年2月15日,山东省人委批准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1978年1月, 青岛市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领导城市建设和规划管
理工作。委员会下设修改总体规划办公室。同时,成立青岛市建筑工程局,作为市直属
机关。负责对全市国营、集体建筑队伍(包括进市的农村集体建筑队伍)的统一管理。
局设施工计划科、劳动工资科、安全科、科技科、集体队伍管理科、材料设备科、基
建科。
1979年,成立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保留青岛市城市建设局。规划设计管理局下
设规划处、管理处。规划处承担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含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等),
管理处主要承担市区建筑方案、设计方案的审查(批) 。管理处下设设计室,承担全市
主要的工程建筑设计。
1981年,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并于青岛市城市建设局。下设:公共事业管理科、
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基建管理科等,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市
政工程管理等业务。
1983年, 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青岛市建筑工程局更名为青岛市建筑安装
工程总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有:计划调度、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材料设备等科
室。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管理。
1984年, 撤销青岛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基建管理
处、综合处、设计管理处、法规处、企业处、集体队伍管理处、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站、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处室和部门。
同年,撤销青岛市城市建设局,成立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总公
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局。
1988年,成立青岛市规划局,下设规划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建筑管理处等业务处
室。其业务职能是,规划管理处承担城市规划定点、方案审查(批)等,市政管理处负责
建筑道路红线、地下管道(线) 设施设置,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建筑单体布局、建筑设
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