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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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时,市区人口14 965人。1898年3月6日,中德签订《胶澳租界
条约》,将陆地553平方公里、水域560平方公里的地域划为德国租借地,初步确定了城
市的规模。1900年, 德国胶澳总督府编制《青岛城市规划》,规划区面积20平方公里,
未对人口作出规划。规划将租界划为内外两界, 外界为李村,内界为青岛,青岛又划分
为青岛区、鲍岛区、台东区、台西区。1904年,青岛市区人口为28838人,其中:欧洲人
1057人, 日本人152人,印度人7人,中国人27622人(青岛、鲍岛、台东、台西四区的人
数)。
1910年《青岛市区扩张规划》,将市区继续沿西海岸向北,顺着较平坦地区向东发
展。规划面积比原规划市区扩大4倍,约8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南北长、东西窄的带形
城市。人口未有规划。1913年,青岛市区人口为53312人。
1935年《青岛市施行都市计划案》,将规划区域扩大到北至沧口、李村,东至辛家
庄、麦岛,规划面积约9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0万人。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1939年12月29日制定《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和《青岛
特别市母市计划》。其中,《地方计划》将即墨县、胶县纳入规划区域,规划面积8579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87万人;《母市计划》将城市向北扩至白沙河,使其成为南北长25
公里, 东西宽4~5公里的带形城市。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75万人以内。但
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该规划仍为纸上谈兵。
青岛解放后,1956年《青岛市发展远景轮廓的估计》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规划
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规划中采用的主要用地指标为:居住面积定额4.5~6平方米
/人;公共绿地面积定额为新规划区10平方米/人,旧市区5.3平方米/人。1957年《青岛
市城市初步规划》规划城市用地98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100万人。市区沿西海岸向北
呈带形发展, 四方、水清沟、沧口一带向东拓展。1960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将
崂山郊区、胶县、即墨县的部分人民公社作为城市近郊区统一规划。规划面积98平方
公里, 规划人口100万人。规划中采用的用地指标为:居住面积4~6平方米/人,居住用
地面积按9平方米/人保留;公共建筑用地12平方米/人,公共绿地10.6平方米/人。
1984年,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压缩旧城区、控制近郊区、发展远郊小
城镇”的方针,根据青岛市带形城市的特点,以李村河、海泊河两条河道将市区分为南、
中、北三个组团和独立的黄岛区的总体布局形式,发展东部新居民区、发展近郊工业、
开发建设卫星城镇, 逐步形成以青岛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城市人口近期(1985年)控制
在116万人, 远期(2000年) 控制在124万人,城市用地控制在131平方公里(其中黄岛区
15.3平方公里)。
1989年起,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原规划和城市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城市规划由
原规划的南、 中、 北三个组团和新增加的东、 西两个组团组成。 人口近期1995年
163.914万人, 远期2000年184.825万人。用地规模:城市用地向东适当扩大,调整后的
老市区用地为231.1平方公里, 黄岛新经济区规划总用地61.4平方公里,全市用地规模
总计292.5平方公里。人均用地分别为:南、中、北组团125平方米,东组团138平方米,
西组团239.9平方米。